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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了就不退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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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2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承包了就不退货?
  日前,笔者一位老友从某国有老字号商店购得一块石英手表,走时不准,几经调换,仍不如意,遂提出退货。可商家却说:“货可换,不能退。”问何故,答道:“现已承包,不是以前了。”言外之意,从前国家经营可退货,现在个人承包,便无退货之说了。
  难道承包经营就不能退货了吗?不!能否退货与经营方式并无必然联系,而应取决于商品的质量。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如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文规定:“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显然,这些法律条文中的销售者、经营者并无国有、私营之分。不管是国营、承包经营还是个体私营,都必须依法经营。承包经营岂能成为拒不执行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借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形式会越来越多,如果都如此这般,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感慨之余,笔者有三愿:一愿经营者强化法制观念,守法经营,以信誉取胜;二愿消费者多掌握一些有关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以法律为武器,勇于和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愿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山东高密市档案局 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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