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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乱”决不手软一查到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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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0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连续报道

  本报《经济周刊》刊登《坚决停止不合理收费》四封读者来信,引起国务院减负办和有关省领导高度重视,来信所反映的问题基本解决,国务院减负办再次强调——
  对“三乱”决不手软一查到底
  本报记者 周泓洋
  本报7月20日经济周刊第一版刊登了一组读者来信,反映云南、贵州、江苏和黑龙江省的个别地区仍然在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基金(附加、收费)项目。来信刊出以后社会反响强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分别给四省打电话质询,四省有关部门立即派出调查组调查处理,来信反映的不合理收费已经停止。
  记者从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了解到,报道刊出的第二天(7月21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局就会同省减负办、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等7部门,就腾冲县政府“腾发【1998】20号、25号”文件进行研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腾冲县政府的这两个文件是错误的。其县领导想在任期内多做几件好事,留下“政绩”,但不从实际出发、急于求成而滥用行政职权,超越了社会承受能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最后决定:一、责令腾冲县政府停止执行20号、25号文件。二、立即清退已经收取的“城市道路维修费”。对因此次未交费而收回的出租车T牌,立即退还车主。三、责成保山地区行署督促腾冲县政府认真执行上述两项要求并做出书面检查。四、由云南日报社、云南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7月20日当天看到报道后作出批示,请省财政厅、物价局、减负办严肃查处。责成苏州市立即按照国家6部委通知和江苏省文件,停止收取不合理费用,同时由省减负办跟踪监督。苏州市政府从7月23日起停止收取地方交通建设基金,读者叶飞所反映的车辆上牌问题也已解决。
  贵州省政府在看到本报登载的来信、接到国务院减负办的电话质询后,分管副省长刘长贵两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从7月30日起再次检查6部委通知取消的147个基金项目的纠正落实情况,坚决停止征收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基金(即【85】煤财字31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一律停止代提乡镇煤矿维简费。改由乡镇煤矿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其中,有关维简费25%集中使用部分的提取和使用仍按原办法执行。贵州省政府正在组织省纠风办、减负办以及财政、物价、煤炭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各地州市督查,以保证中央6部委和省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落到实处。
  对黑龙江省桦南县32名客运户反映的收费问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派出工作组赴桦南县进行调查处理。桦南县委、县政府对该纠正的做到立即纠正,取消了收缴养路费抵押金一项,并向车主退还本金和利息;下年度车主订阅报刊不搞摊派,由车主自愿,做好投递工作。
  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布文件加以制止,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6月11日本报第二版刊登了6部委通知,取消147个基金(附加、收费)项目,并刊登被取消基金的项目名单。《通知》明确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布取消的基金项目应该立即停止执行。其他地区和部门已经出台的项目与通知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相类似的,也一律参照本通知规定予以取消。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对于胆敢顶风违纪继续乱收费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坚决一查到底。对于业已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一项一项落实,决不许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国务院减负办进一步强调,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之外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实施的罚款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指农村集资办学,集资办电、修路、建住房等)之外向企业集资的项目,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之外向企业收取基金的项目,均一律取消。各种摊派和乱集资一律取消。向企业收取费用和罚款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坚决制止超标准收费和罚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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