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阅读
  • 0回复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主犯伏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主犯伏法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宣布:3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犯吴永贵、吴天红、徐世铁,已分别被核准死刑,今天在当地伏法。
  浙江省建德市特达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吴永贵,伙同他人于1995年5月至11月间,先后为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虚开税额351万余元,实际非法抵扣国家税款共计332万余元,案发后仍有182万余元税款无法追回,吴永贵从中非法获利20万余元。
  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企业总公司下属的磐安骏野公司经理兼驻金华办事处经理吴天红,1995年4月至6月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为1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虚开税额600万元,实际非法抵扣国家税款共计331万余元,案发后仍有279万余元税款未能追缴,吴天红从中非法获利64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金属容器厂职工徐世铁,1994年6月至9月期间,先后5次前往福建,伙同他人利用安陆市社会福利企业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为23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4份,虚开税额2399万余元,实际非法抵扣国家税款1875万余元。在此期间,徐世铁还利用武汉市江岸区四通建材联合经营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安陆市社会福利企业公司虚开进项发票137份,非法抵扣国家税款2391万余元。徐世铁等人从中非法获利52万余元。
  上述3名案犯,均被当地一、二审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在分别核准吴永贵等3人死刑时认为,吴永贵等人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非法谋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