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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家庭妇女陈丽华检举特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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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18
第3版()
专栏:

厦门市家庭妇女陈丽华检举特务
在一九五三年的夏天,有一天一封用白纸红格信笺写的密告信,摆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的桌子上,局长点头笑了笑说:“这两个家伙群众也在注意了,蒋贼特务是逃不脱人民的巨掌的。”他拿起密告信从头到尾看了一遍,信上写道:
“王琼瑶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做过后江埭火柴厂厂长。厦门解放前逃往香港,没有正当职业。今年三月间由香港回来,四月间搬到我们这里居住。这个人历史不清,来厦后的言谈及一切举动与人民相反。最近,有一个自称是他的表妹名叫薛淑珍的女人,也由香港来厦。他们两人行迹很可疑,在香港都没职业,回厦后也没工作干,但经济十分宽裕;而且天天早出晚归,行动鬼鬼祟祟的。”
这封信是一位家庭妇女陈丽华写的。
几天以后,陈丽华见到了公安人员,她详细地叙述了王琼瑶、薛淑珍的活动。
王琼瑶在一九五三年从香港回来,搬到陈丽华对面的房间住下。日子久了,陈丽华就看出了这个人日常生活有许多地方值得怀疑:王由香港回来没事干,为什么天天早出晚归?王没有正当收入,天天上酒馆吃鱼吃肉,钱从哪里来?过了不久,薛淑珍也到了厦门,自称是王的表妹,但他们为什么又在一个房间睡觉?这一连串疑问使得陈丽华警惕起来。她想:这些事一定要弄清楚,如果他是坏人,就要报告公安机关。但怎样知道王是不是坏人呢?于是,她有空就找王琼瑶原在厦门的妻子谈家常。有一天,她问王的妻子:“王琼瑶、薛淑珍的感情很好,表兄表妹都不错。”
“见鬼!谁知道他在香港什么时候搭上这个不三不四的坏女人。”王的妻子说这句话时带着一股怨气。
陈丽华又问王的妻子:
“你有一个小叔真好,经常寄钱给你们。”
王的妻子说:“王琼瑶有一个弟弟在菲律宾,但那是在小时候就送给人家做儿子了,很久都没联系过,过去从来没有寄一块钱,现在不知发了什么洋财,两个月就寄一次钱来。”
陈丽华更怀疑了。王琼瑶和他妻子结婚八、九年,孩子都生了两个,从未看见他弟弟寄一个钱来。为什么王琼瑶从香港回来,他就寄钱来呢?一天上午,陈丽华正在给孩子喂奶,邮递员来打门,说香港寄钱给王琼瑶,恰巧王琼瑶他们都不在家,陈丽华机警地看了一下汇票,暗中记下了汇款人的名字和住址。以后,她就向王的妻子了解:你丈夫的弟弟名叫什么?回答的名字和住址和汇票写的都不对头。陈丽华就肯定了这其中一定有问题。
陈丽华和公安人员谈话后,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很重大,回家继续监视王琼瑶、薛淑珍的行动。她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家庭妇女,有丈夫和三个孩子。每天要忙着料理家务,可是这件事她总当作自己的事去做。每天,一睁开眼,她就注意对面房间王琼瑶的动静。他什么时候出去,什么时候回来,平时说些什么话,都一一记在心里。有一天中午,她看见王琼瑶和薛淑珍都出门去了,她正想躺下睡觉,可是一会儿王琼瑶又回来了,她听见关房门的声音。她想:这家伙刚出去又匆匆忙忙回来,一定又有鬼花样,故意从窗口走过,一眼看去,见王琼瑶正蹲在床前写什么,陈丽华暗自思量:为什么不在窗前的桌子上写?为什么这样慌慌张张?
特务王琼瑶、薛淑珍虽十分狡猾,但也瞒骗不了人民的耳目。他们怕人怀疑自己没有职业,生活还过得这么好,就在开元路口摆了一个代书摊,以掩护他们的反革命活动;在家里的吃穿开始装穷了,逢人就说过去积的钱用完了,手表、钢笔、衣服也典当光了。这也骗不过陈丽华,她更加严密注意王琼瑶的活动。
有一次,陈丽华发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来找王琼瑶,她立刻去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又有一次,天正下着大雨,有一个紧急的情况要去报告,三个孩子都没人照顾,又没雨伞,她就先把两个较大的孩子寄在她母亲家里,自己冒雨抱了二岁的女儿到公安机关。她说:监视反革命分子,再困难,我也不怕。陈丽华为了检举特务,她光荣地尽到了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经过公安机关长时间的侦察,证实了王琼瑶是蒋介石卖国集团特务机关“内政部调查局香港华南办事处”派来的特务,薛淑珍并不是王琼瑶的表妹,而是他在香港的姘头,是个女特务。他们来厦门后,已收集我军事、政治、经济情报,先后密写情报十二份寄给设在香港的特务机关,并发展了反革命组织。
王琼瑶、薛淑珍二犯被我公安人员逮捕了。他们受到了人民正义的制裁。十一月四日在厦门公审,福建省人民法院判王琼瑶死刑,立即执行;薛淑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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