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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防止纠纷激化———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考(下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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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述评

  民调:防止纠纷激化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考(下篇)
  本报记者 毛磊
  积极主动调处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转化,预防和减少犯罪,这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人民调解面临挑战
  据司法部统计,全国目前共有人民调解组织约100万个,调解人员约1000万名,1997年调解民间纠纷540万件,预防了大量的恶性案件,化解了大批群体性突发事件。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也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随着一些企业关、停、并、转,致使一些企业调解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由于误工补贴等问题得不到解决,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加之当前调解工作难度增大,对调解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挑战。司法部决定尽快研究对策,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村、治街、治厂、治校相结合,与加强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把纠纷的激化率降至最低限度,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
  审判机关责无旁贷
  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各种矛盾,有效地防止治安与刑事案件发生,是人民法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各地法院把公正及时审理民事、经济、行政纠纷,自觉地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刑事犯罪联系起来,注意通过多种方法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发现刑事犯罪的苗头、隐患,及时做好疏导、说服工作,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同时,注意防止和克服就案办案的倾向,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对此特别提出,审判机关应注意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认真审理涉及农业和农民负担的案件;认真审理好劳动争议和职工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纠纷案件。
  有资料显示,仅今年1至5月,在被各地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罪犯中,由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而被判处的就占58.81%。
  实践证明,许多刑事犯罪,特别是一些杀人、伤害、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往往是由于婚姻、家庭、经济、财产等民间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而产生的。如果及时有效地处理好民间纠纷,就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效地减少刑事犯罪。
  信访工作不应忽视
  原安徽纺织厂被兼并后,有几十名被分流下岗的职工因生活困难和对就业问题担忧,于今年5月20日上午到安徽华源上访,合肥市委副书记许道明、副市长王佛生闻讯立刻赶到现场,他们首先表示,愿与职工交谈并帮助解决困难。交谈中,职工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两位领导以诚相待,该解释的解释,该检讨的检讨,该坚持的坚持。3个小时的交流,真诚与真情,使本来憋着一肚子火的上访职工感动了,不少人还落下了泪。
  各级人民政府、公检法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这是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缓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工作,也是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仅以全国检察机关为例,过去一年中共处理群众来信68万件,来访7.7万多人次,其中集体上访1800多次。各地检察机关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多年来坚持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运用法律、政策手段,采取措施,积极疏导,妥善处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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