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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战胜偏见——西澳堕胎合法化的辩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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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3
第7版(国际)
专栏:综述

  理智战胜偏见
  ——西澳堕胎合法化的辩论
  本报驻澳大利亚记者 李学江
  本月初,西澳大利亚议会上下两院分别通过了两个堕胎合法化的法案,这两个法案在澳全国受到了普遍的欢迎与肯定。这是对澳两个月来就妇女堕胎是否合法问题所展开的社会大辩论所作出的结论。
  这场辩论是由西澳的两名华人医生引起的。2月中旬,首府珀斯警方指控这两位医生从事非法堕胎,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警方的这一行动在全国引发了抗议浪潮,绝大多数、尤其是妇女界和医药界认为,选择堕胎是妇女自己的权利,进行堕胎是妇女和医生之间的事,并不违法,因此要求革除堕胎违法这一落后于时代的法律。《西澳大利亚人》报为此发表社论说,广大人民支持堕胎,法律必须进行改革以跟上时代的步伐,反映人民的意愿。
  对于堕胎,澳各州的法律限制宽严不同,但总的说来,除母亲健康受到危害等特殊情况外,堕胎基本上属于非法。这一法律规定源于英国19世纪的习俗和天主教传统,与今日的社会进步和现实情况已大相径庭。据统计,澳全国每年堕胎妇女达8万人,西澳为9000人,其中合法堕胎者仅1%。民意表明,全国80%的人支持堕胎合法化。
  此间舆论认为,在这场辩论中,罗马教廷再次暴露出其保守落后与偏执顽固的面目。罗马教皇通过他的代表、枢机主教索达诺发表了一纸声明。声明无视人类现实和社会进步,无视妇女的健康与合法权益,对澳重弹堕胎是谋杀,是弱肉强食,是良心沉沦的老调。教廷的干涉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反感,连澳基督教自由选择联合会也表示了不满,其发言人杰克逊说:“我认为教皇并不了解澳大利亚的社会现实,作为一名女教徒,经验告诉我,大多数天主教妇女(在堕胎问题上)是赞同(由妇女本人)作出选择的。”
  在这种情况下,西澳政府将修改堕胎法提上议事日程。司法部长罗斯在州议会下院提出了一份改革法案,其要点是,在胎儿影响到妇女的身心健康,或将对个人、家庭,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时,应当事人的要求而堕胎是合法的。这就将堕胎合法的范围扩大了。法案于4月2日经过24小时的彻夜辩论后,以28对26票获得通过。与此同时,另一份类似提案也在议会上院进行辩论,这是议员达文波特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该提案更加彻底,主张将堕胎限制从刑法中完全取消;但为确保妇女健康,只在健康法中作出某些规定,如对合格医生以外的其他人从事堕胎作出罚款或判刑的规定等。这一提案同一天在上院以22对11票的多数获得通过,虽然这两个法案还将在上下议院进行交换审议,然后合成一个法案,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但堕胎合法的大局已定。
  消息传来,人们欢欣鼓舞。领导医务界推动这场改革运动的妇科医生哈里·科恩高兴地说,法案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现实,这是常识对偏见的胜利。州工党领袖盖洛普说,这反映了我们社会的成熟,是对妇女社会地位与平等权利的承认。《时代报》专门为此发表社论说,正义、理智和社会准则终于战胜了落后于时代的社会偏执和宗教狂热,这是现实主义战胜政治胆怯和社会虚伪所取得的胜利。社论最后号召其他州的政治家们以西澳为榜样,从中吸取勇气和力量,在全国取缔对堕胎的所有法律限制。(本报堪培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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