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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玉报告消防法草案审议结果 制定消防法很有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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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7
第4版(要闻)
专栏:

  周克玉报告消防法草案审议结果
  制定消防法很有必要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作关于消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周克玉说,本届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消防法很有必要,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周克玉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三条修改为“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针对目前一些企业将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已引发多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未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机构未予批准的,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周克玉还就奖励消防先进、预防火灾、罚款数额以及消防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作了修改建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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