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阅读
  • 0回复

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7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

  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王春正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市场配置资源又主要是通过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价格信号引导实现。因此,实现由政府定价为主向经营者定价为主的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价格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间接调控价格的转变,是我国价格改革的根本任务。要建立健全这一基本制度,当前最主要的是要依法加快落实和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切实使生产经营者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灵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要以定价目录为依据,凡目录以外的价格必须真正做到企业自主定价,任何地方、部门都不能层层截留,不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明确放开了,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又管起来;也不允许价格主管部门放开了,行业主管部门又管起来。
  从缺乏竞争的计划经济过渡到充分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绝不是一个自发的、无序的形成过程,而是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的有序的培育过程。《价格法》从价格方面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价格法》不能对这些问题都一一作出细化规定,我们还必须依据《价格法》,抓紧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有关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措施。
  当前,我国的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比较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完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积极进行清费治乱,切实减轻企业、农民和消费者的负担,坚决制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增加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积累,提高开拓市场经营的能力,扩大市场有效需求。要建立和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通过制定细化的实施办法,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以应付突发性价格暴涨和暴跌,平抑市场价格波动。按照《价格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制度,积极做好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特别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工作。
  《价格法》不仅规范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而且也规范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行为。《价格法》明确规定了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或者地方价格工作的法律地位,为进一步开展价格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既为价格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有利于促进行为规范的价格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特别是规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实行有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对于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有效性,提高价格行政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转变观念,按照《价格法》的各项有关规定,自觉地规范价格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