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农民要减负 电价砍一刀 国家发计委要求加强农村电价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民要减负 电价砍一刀
  国家发计委要求加强农村电价管理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针对目前农村电价过高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精神,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的电费负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重申,农村电价由县及县以上供电企业销售给乡电管站的电价和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两部分构成。其中,供电企业对农村电管站的销售价格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省级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通知》对各地区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最高标准作了限定。其中华东、广东地区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25元,东北、华北、华中地区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20元,西南、西北地区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5元。除上述国家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和费用外,其他各种加价和收费都是非法的,应予坚决取消。各级电力企业不得代任何单位向农民收取任何不合理的费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电价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农民收取电费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即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接受群众监督。乡村干部、农村电工用电必须装表交费,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电管站和农村电工的管理。乡、镇电管站要对农村电工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负责统一发放农村电工工资。对农户的抄表收费由乡镇电管站统一安排,逐步取消自然村抄表收费人员。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纪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