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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通胀之“矛” 防风险之“盾”——访罗马尼亚国家银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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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8
第7版(国际)
专栏:通讯

  反通胀之“矛” 防风险之“盾”
  ——访罗马尼亚国家银行
  本报驻罗马尼亚记者 梁晓华
  罗马尼亚国家银行近年来转变央行职能,在促进本国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日前采访这家已有100多年历史的国家银行时,该银行发言人瓦西列斯库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在捷克举行的一次中东欧金融专家会议上,一些国家的与会者承认,他们的经济状况比罗马尼亚好,但罗马尼亚金融体制比他们的好。”
  罗马尼亚的金融体制改革始于1990年12月,目的是建立一种适应现代市场需要的金融结构,发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相互补充的作用。目前罗银行有42家,其中有9家外国银行,5家国有银行,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金融监督和服务两个体系。
  “国家银行实行央行职能的转变非常顺利,”瓦西列斯库先生说,“国家银行必须拥有自主权,成为国家反对通货膨胀的武器。”罗马尼亚议会1991年4月通过“国家银行法”,使中央银行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行长和管理委员会9名成员由总理提名,议会任命,任期8年。国家银行主要通过对货币投放量和利息率的控制,达到稳定本国货币、增加外汇储备、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去年2月罗放开汇率,今年又实行外汇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罗货币列伊对美元汇率保持坚挺,老百姓对本国货币的信心提高。与此同时,国家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规范其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使罗在保加利亚等东欧邻国先后出现金融危机时未受波及。
  罗国家银行实施监督职能,首先是通过限定新建银行的最低注册资金数,建立一个数量相对少,但资金雄厚、良性竞争的商业银行体系。罗从1992年起就根据欧洲标准,规定成立银行最低注册资金为相当于500万埃居,防止了由弱小银行倒闭引起金融系统连锁倒闭的风险。此外,国家银行还对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对银行的股东情况乃至贷款项目均做详细调查,甚至对各商业银行的管理机构设置、会计制度及内部监督机制是否可行,都要过问。
  市场经济机制运行中,许多矛盾和风险都向银行集中。为此,罗国家银行规定了“审慎原则”,让各银行独立经营、承担风险。比如,规定向同一借贷者贷款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资产的20%,向非金融企业投资额不超过银行总资产20%等。此外还要求定期向央行汇报经营情况,防止不良资产增加。1996年,国家银行通过监督调查,发现“达契亚·菲利克斯银行”和“信贷银行”违反了“审慎原则”,不良贷款超标,经营不善,于是取消了这两家银行的经营权,宣布其倒闭。
  为了不使银行倒闭造成社会恐慌,罗国家银行于1996年建立了“银行存款保险基金”,由各银行出资,保证储户不因银行倒闭血本无归,也分散了中央银行承担的风险。去年底,罗同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信贷风险中心,向各商业银行提供有关借贷方信誉的信息咨询服务。另外,罗证券交易市场逐渐完善,使融资渠道拓宽。1月30日,罗政府决定建立有价证券交易风险基金,以便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瓦西列斯库先生告诉记者,有三项关于国家银行运作、商业银行规范破产的法律已提交议会审议。4月23日起,银行破产法已开始生效。另外,根据去年春天颁布的银行私有化法,今年罗将对三家国有银行进行所有制改造,目的是吸引资金、促进竞争。这位发言人说,“罗马尼亚金融体制改造中,最难的是观念更新。加强竞争,可以促使商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存贷款利率。”他说,“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决定商业银行的活动,这是我们的目标。”
  (本报布加勒斯特4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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