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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法律的屏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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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8
第3版(专版)
专栏:立法聚焦

  近年来,我国火灾形势严峻,仅去年就造成经济损失15亿元。为防范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消防法草案通过后,将为我们——
  筑起法律的屏障
  本报记者 吴兢
  翻开我国的火灾档案,鲜血凝成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1993年以来,全国共发生火灾30多万起,死12368人,伤22382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88起。而火魔极为猖狂的两把大火:死亡233人的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大火,死亡323人、重伤120人的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大火,至今让人想来不寒而栗……
  1993年以来,火灾造成的损失日益增长,直接财产损失高达60.2亿元。1992年全国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仅为6.9亿元,1993年猛涨为11.1亿元,到1997年则增至15.4亿元……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孙伦对记者说,我国火灾形势严峻,有关消防的法律不健全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自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施行以来,至今已近14年,有关的法律责任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条例中规定的处罚太过轻微,以至于不能有效地制止、纠正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条例对消防责任的规定也不太明确,造成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利于防火灭火。
  据介绍,一些火灾发生前,已有消防监督机构向责任人指出存在的火险隐患并要求责任人整改。但这些责任人却无视整改要求,久拖不改或拒绝整改。这些人的有恃无恐,与法律规定的处罚太轻不无关系。
  要抵御和扼制火灾,制定一部完整的、适应新形势的消防法,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1992年以来,每一次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和全国政协会议上,许多代表和委员都异口同声大声疾呼:尽快制定《消防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关心、重视消防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国务院也明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同时也要求抓紧拟订新的消防法草案。
  消防法的出台,从起草到审议修订,已历经数十稿,可谓博采众论、环环相扣。从内容看,补充、完善了1984年《消防条例》,力求用法律将近年来消防工作的经验确定下来,充分汇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从时间上,已经历5年,跨越了八届全国人大及九届全国人大两届人大。
  1994年,公安部专门成立了《消防法》起草领导小组,开始了消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八易其稿,于1995年12月向国务院报送了《消防法(送审稿)》。之后的一年零九个月,原国务院法制局又会同公安部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先后修改了10余稿,终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
  该草案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7条。草案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点加强火灾预防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
  1997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消防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1997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1998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再次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1998年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在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作关于消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制定消防法很有必要,草案基本上可行;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奖励消防先进、严格消防执法程序、消除火灾隐患等方面的内容。法律委员会建议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对消防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修改后的草案共6章53条。
  记者了解到,几经“修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修改稿),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已得到了许多与会者的支持。正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顾金池、李永泰等在4月27日讨论消防法草案时所说,赞成通过这部消防法!
  一道法律的屏障即将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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