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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要守法违规必受罚 违规音像制品的处罚标准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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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经营要守法违规必受罚
  违规音像制品的处罚标准出台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孟宪励报道:文化部《关于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有关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对于违法经营音像制品20盒(张)以下或营业性放映违法音像制品两次以下,要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行政处罚。对于经营违法音像制品20至100盒(张)或营业性放映违法音像制品2至5场(次),或经营违法音像制品100盒(张)以上、营业性放映违法音像制品5场(次)以上,也制订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的负责人今天在向记者解释《意见》出台的原因时说,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屡禁不止,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现行的音像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各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执法标准不统一,依据不明确,处罚尺度不一致的现象,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困难。
  据了解,除此次出台的《意见》外文化部还将出台《音像市场管理评估制度(试行)》等法规,实施和完善音像市场管理评估制度,使各地音像市场的管理有一个科学、明确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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