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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变的和不应变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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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9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应当变的和不应变的
  甘文清
  最近,我听到一件事很受启发。一家私营企业对一家长年亏损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兼并。兼并之初,企业领导人即组织被兼并企业的干部、职工学习毛泽东同志写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
  我们都知道,这三篇文章的基本精神是“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生命不息,挖山不止”。而一些人误以为市场经济只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那么,在市场竞争中“为人”、“利人”,与“利来”、“利往”的经营原则是不是矛盾呢?
  我以为是不矛盾的。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是各经济主体以价值规律为导向,以竞争为手段,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人们,只有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利益。简单地说也就是,你生产与经营的产品符合社会的需要,你的职业道德为社会消费者所称道,你的企业就能发展壮大起来,自身的利益才能得以维持。反之则相反。因此,社会的利益与自身的利益就在市场经济实践中统一起来了。
  时下,某些急功近利者存在着一种心态,这就是“只管自己富,莫管他人苦”。其实,囿于此见甚或以此作为“宗旨”的企业经营者,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山西朔州假酒案,就是一个反面典型。
  社会经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变型,应当变的是不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思想、经营机制、经营方法和经营手段,不应当变的是建立在“为人”、“利人”基础上的道德观念与价值标准。前文所说的那位总经理提倡学习毛泽东同志的三篇文章,实乃着眼于企业健康发展的深谋远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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