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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捐赠款物 献上社会一片真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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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9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思考

  管好用好捐赠款物
  献上社会一片真情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扶贫济困工作,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把捐助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公益活动长年开展起来。捐助工作纳入社会化、经常性的工作后,各地日常都要接收、管理、发放捐赠款物,如何管理好这些捐赠款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最近,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我国贫困人口较多,国家为了使贫困户早日脱贫,每年投入数亿元资金进行扶贫攻坚,使一些贫困户逐渐走出贫困,但不可能使全部人口立即摆脱贫困。从我县的情况看,正常年景就有6600户2.6万人需要救济,加上自然灾害影响,每年仅缺粮就在250万公斤以上,最高年份达到800万公斤。同时还因有的家庭拮据,造成耕地无力耕种,学生被迫辍学。为解决这一问题,县里除每年管理使用好近百万元救灾救济款外,还集中开展一至二次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城镇人口将旧衣被及其他生活用品、零花钱捐献出来,丰产地区的农民还捐赠粮食、农药、化肥等。通过互助互济、扶贫济困送温暖,较好地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捐赠款物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管理不善,物资受损。接收捐赠单位由于没有场地、仓库和专职管理人员,将捐赠的粮食、衣被等物资只好存放在临时腾出或租用的房屋里。只注重了接收,没注重管理。物资发放前,有的出现了鼠害、损毁(房屋漏雨和潮湿造成)甚至被盗,使捐赠物资遭受严重损失。
  封闭分发,群众不满。除临时救助外,捐赠物资的发放一般由县发放到乡镇,乡镇发放到村,村里发放到户。由于透明度较低,受赠者是不是救助对象,群众心中无数,因而有些捐赠物资的发放不仅没有使群众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有时还会引起不满情绪。
  层层截留,优亲厚友。捐赠款物逐级发放,出现了层层截留现象,有少数干部干脆把捐赠物资中比较好的选出来自己享用或送给亲友。有的不该救助的也救助,真正该救助的只能得到捐赠物资中的最次品。
  随意支配,不服管理。按规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但在集中捐赠活动中,有的部门或单位将干部职工捐赠的物资不集中到民政部门,而是送往各自的联系点或某领导的家乡,不服从统一发放管理。有的地方在接收到发放的捐赠款后,不及时发放给贫困户,或用作招待费,或用于项目投资,或挪作他用。
  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接收、管理、发放捐赠物资应打破以往集中捐赠的单一模式,实行集中捐赠与日常化捐赠相结合的新模式。
  首先,要健全制度,完善捐助工作体系。民政部门要按照经常性捐助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健全一系列捐助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程序,同时配备相应固定的机构、人员、仓库、资金等。要逐步建立便于群众捐助的接收网络和工作体系,确保捐赠物资不受任何损失,确保整个捐助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而保证经常性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得到更好的开展。
  其次,开展群众评议,让最贫困户享受救助。开展捐赠救助前,要对群众的贫困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摸底的基础上张榜公布,请群众进行评议,再上报,认真审核,最后按贫困类别登记造册,让真正的贫困户得到救助。
  第三,集中发放,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捐赠物资发放到乡镇后,除需要临时救助的外,乡镇政府应在群众居住较集中的地方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召开群众大会,集中发放捐赠款物。要通过救助活动,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密切党群、干群和城乡群众关系,以此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一个阶段的捐赠款物发放完毕后,接收、发放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公布发放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
  第四,严格审计,依法查处“跑冒滴漏”。捐赠款物发放要有纪律或制度作保证,每次发放完毕后或定期组织民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对捐赠款物发放情况逐一进行审计,对随意截留、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要按照救灾款发放的规定查处。
  湖北南漳县民政局 隆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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