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做好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一些建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04
第1版(要闻)
专栏:人大常委、政协委员谈再就业

  做好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一些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薛昭鋆
  编者的话
  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富余劳动力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下岗职工再就业,是党和国家格外关注、着力解决的一个新问题,也是社会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再就业工程”提出三年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下岗职工的承受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是,这一矛盾还会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存在,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把进一步解决再就业问题,作为跨世纪的“安民工程”来抓,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这是搞好再就业的重要保证。再就业也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随着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将会提供许多新的就业岗位,随着保障下岗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到位,再就业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抓深抓细,包括下岗人员不断提高适应能力、开拓进取,再就业的矛盾和压力就会逐步得到缓解,企业“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就能较好实现,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最近,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部分在京的全国人大常委和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报今天起开辟“人大常委、政协委员谈再就业”专栏,刊登这次座谈会的发言摘要。本报还将陆续围绕如何正确认识和切实搞好再就业问题,进行深入报道。
  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一次人大提出的本世纪末的改革发展目标,党和政府以及职工群众正在共同面对因经济体制转换、经济结构调整、有效需求增长趋缓、国企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等综合因素,而导致的职工大量下岗的历史性难题。在这一过程中,党和政府千方百计地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尽力提供帮助;而对广大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来说,他们则要承受更多的心理压力,要克服转岗和再就业中的种种困难,要适应市场的无情选择,要面对基本生活能否有保障等实际问题,这对于长期在“超稳定状态”下生活惯了的国企职工,不能不是一个痛苦而又富有挑战性的转折。然而,正是他们同国家和企业一起,分担了改革发展所必需付出的代价。
  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下岗职工仍有继续增加的趋势,而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正在于能否攻破“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这道难题。最近,从全国总工会去年末的职工队伍状况调查中,获悉了一组数据(来自15个省5.3万多名职工的问卷调查),从中可以看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民意民情的新变化。
  一、职工的心态向着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方向发展变化,对下岗分流和再就业的心理承受能力正在增强。可以通过以下数据加以说明:
  1.对国家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的政策,在调查职工中表示很赞成和赞成的占48.5%;表示不太赞成和不赞成的占14.8%;处于中间状态的占36.7%。反映了职工群众正在逐步理解和接受国家实施的这一政策。这和最初提出“减员增效”时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2.对本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会不会给个人带来下岗或失业的问题,在调查职工中认为很有可能和可能的占33.3%;认为不可能和不太可能的占32.3%,说不清楚的占34.4%。反映了已有1/3的职工对现有岗位产生危机感,1/3的职工把握不定,他们对下岗分流和再就业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准备。有心理准备会比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要好得多,可以减轻实施下岗分流中的工作阻力和思想负担。
  3.危机意识对职工积极性的发挥,有明显的正面效应。在认为自己有可能下岗、失业的职工群体里,积极性发挥的综合均值为4.18分,而在自认为不可能下岗、失业的职工群体里,积极性发挥的综合均值为3.52分,相差0.66分。同样,认为本单位有可能破产或被兼并的职工群体,积极性发挥的综合均值也比认为不可能破产或被兼并的群体,高0.69分。这两个不同群体的数据比较,反映了对岗位的危机意识或对企业的忧患意识都会对职工的积极性产生激励作用。
  4.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有67.9%的人已经开始通过亲友和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其中有28.8%的人已找到工作。虽然再就业率还不是很高,但能有2/3的下岗人员迈出自主择业这一步,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成绩。
  从反映职工心态变化的以上数据中,我首先感觉到,我们的职工真好。尽管近期的改革和调整给相当多的职工带来了暂时困难,但他们不单是从个人得失利害去判断改革政策的是与非,而是顺应发展趋势,从国家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着想,努力适应新的变革,从而有越来越多的职工通过自己的改革实践,逐步理解和接受了政府所实施的国企改革政策。第二点我感到我们的改革必须坚持。虽然要建立起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竞争的机制,困难和阻力还不小,但刚一起步,市场取向和危机意识,就开始显示了它对激活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方面,所具有的推动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改革,我们就应下决心坚持到底。
  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状况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各项保障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下岗职工大多来自困难企业,原本就不多的工资收入,会因为下岗而使生活水准进一步下降,构成了城镇中新的贫困层。据调查,去年下岗职工中能得到定期生活补助的占50.5%,月平均180元左右。这部分人抗风险能力很低,遇事急需给予及时帮扶救助,同时,下岗职工这个群体的经济生活状况,也在不断的分化和变动中,差别比较大。根据这样的情况,建议抓紧做两件事。
  1.进一步摸清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状况,尤其是下岗特困职工的情况,以便有重点地开展解困和帮扶工作。据了解,各企业工会大多建有下岗职工和特困职工的档案,但随着下岗职工的增多,而且长期离岗流散社会,指靠原单位掌握情况已力所不及。因而建议考虑由街道居委会负责,企业协助,摸清街道辖区内下岗职工的总量、分布和困难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建立责任制。对他们既要做好临时性的救急,更要落实经常性的基本生活保障。尤其是对其中年龄偏大、已丧失就业竞争优势的下岗特困职工,应实施必要的就业保护。从各地经验看,帮助他们就近参加街区内各种所有制的小企业、三产服务业,是比较现实的选择。由于下岗职工的情况在不断发展变化,因而对下岗特困职工应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起劳动、民政和社会协调一致的解困工作机制,以确保最困难的下岗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
  2.进一步对“隐性就业”问题作研究分析,以便区别情况,逐步改变撒胡椒面式的平均主义发放补助的做法,把有限的用于下岗职工的专项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据了解,在下岗职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社会上从事着有收入的劳动(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已占多半数)。其中大多还是择业试探,收入微薄且不稳定,以补贴基本生活费用为目的。但也有一定数量已经获有固定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的“下岗职工”。这是由于:一方面新的用工单位为减轻提供法定的社会保险负担而不愿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已经实现再就业的职工,为了可以继续获得下岗生活补助和医疗、养老保险,也不希望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愿意继续保留“下岗职工”的身份。因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处于“下岗职工”的总量有增难减的状态,使企业和政府的负担不能减轻。为此建议组织力量,对怎样看待“隐性就业”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可遵循、可操作的办法。使改革中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所难免存在的不规范、不配套的问题,更快得到解决,以利于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鼓励和吸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合理调控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规模,需要县乡政府和农口部门的合作支持和共同参与。
  目前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规模,主要是靠城市政府单方面采用行政干预手段。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难做。因为再用城乡分割和阻塞流动的办法已难行通,弄得不好还容易产生某些负面效应。可以设想,如果我们打破就城市抓城市的局限,积极探索城乡互利、工农联手的办法,去解决面临的就业压力,可能路子会更宽些。通过倡导城乡联手共创更多的就业岗位,城乡联手引导双向按需流动,城乡联手来共保合理的流动规模,不但可以减轻城市就业压力,拓宽城市的就业空间和领域,而且也是带动农村的人力资源开发、脱贫致富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难得机遇。
  事实上,各地在这方面已有不少经验。比如,县乡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举措,鼓励和吸引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和吸引城里职工下乡开店办厂、搞开发性农业。欢迎他们给农村带去资金、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人才,带去更多的就业和致富门路。在县乡政府和农口部门的组织推动下,让更多的农村社区拥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领头人,有一个能凝聚人心的奔小康目标,又有切实有效的具体建设项目,能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广大农村青年,留在当地就业,有活干、有钱赚,个人有奔头、家乡有希望,那么“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才有可能落到实处。既有城市的必要调控措施,又有农村建设发展的吸引力和县乡政府切实有效的组织动员工作,“合理调控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规模”,才不致落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