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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土绿化的法律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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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04
第2版(要闻)
专栏:

  推进国土绿化的法律保障
  本报评论员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正式颁布了。这部经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称新森林法),将成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励亿万人民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
  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社会活动的准则。伴随中国的改革开放,林业法制建设步步深入。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森林法的某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正是必要的。森林法从1979年试行,1985年正式施行,乃至新森林法颁布施行,反映了我国以法律规范社会林业行为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我国林业已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新森林法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用法律的形式肯定被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突出林业在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强化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措施,维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增加了“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的规定,更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对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书的发放,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公安机关、森林警察部队的任务,珍贵树木及其制品和衍生物进出口管理,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普法是执法的前提。新森林法颁布以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新森林法,提高人们对林业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绿化意识和林业法制意识。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是一个森林资源严重短缺的少林国家,这是导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5%和12%;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仍达10亿多亩,国土荒漠化每年扩展达2460平方公里。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艰巨。全国超限额采伐,有林地逆转为无林地,盗伐滥伐森林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治林任务比任何时候都紧迫。
  当前,林业正处在一个重大的转折时期。生态环境的改善,需要几代人做出不懈努力。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新森林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加快我国林业发展,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只要我们不折不扣地按新森林法办事,21世纪中叶的中国,一定会以山川秀美的雄姿出现在世界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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