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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落实 中组部通知检查执行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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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02
第2版(要闻)
专栏:

  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落实
  中组部通知检查执行情况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组部决定对近几年来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全面的检查。现将做好这次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1995年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化,也是几十年来我们党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干部工作的经验总结。《条例》颁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不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办事,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抵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了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加强了配套制度的建设,使《条例》的有关规定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总的看,《条例》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贯彻《条例》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严肃、不认真或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问题仍然存在,搞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表明,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全面的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步骤。要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关键在于把我们党建设好,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了部署。认真做好这次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对于更好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是进一步纠正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条例》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开展对《条例》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各级领导班子自查自纠,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条例》办事,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也是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深入检查,可以进一步总结经验,按照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要求,继续大胆探索创新,加快干部制度改革的步伐。
  二、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
  这次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对执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原则、程序和重点环节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剖析典型,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人和事,切实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这次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条例》发布以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主要是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的成绩,有什么经验。
  2.检查《条例》发布以来,各级党委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掌握任用干部的条件,选拔过程中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和决定,以及按法律程序办事等方面,有没有违反《条例》规定的问题。
  3.检查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情况。重点是对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还存在什么问题,怎样解决。
  4.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
  这次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中组部对各省、区、市和各部委的检查,集中在今年第二季度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同步进行,逐级检查,争取于上半年完成。
  三、检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抽调一些党性观念和原则性强、熟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组成检查组,由经验丰富的领导同志带队,逐级进行检查。同时,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
  2.深入学习条例。参加集中检查的同志首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选人用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好《条例》,武装思想,明确检查标准。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也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条例》,宣传《条例》,执行《条例》,真正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把检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条例》的情况作为重点。二是总结好的经验与发现问题相结合,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对严格按《条例》办事,能够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或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的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宣传。对敢于坚持原则,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表彰。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对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按《条例》规定办事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造成用人失误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利用职权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或以权谋私、买官卖官等违法违纪的,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不适合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要坚决从组织人事部门调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注意工作方法。一是广泛听取意见。在检查中既要听取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又要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意见;既要听取组织人事部门介绍情况,又要注意听取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还可以找一些熟悉情况的同志个别了解,以获得全面、真实的情况。二是认真查阅有关材料,如有关干部的任免材料、民主推荐的原始资料、干部考察材料、党委和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会议的原始记录等。注意从这些材料中发现选拔任用干部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三是注重解剖典型,加强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从中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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