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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门特区筹委会设立工作小组的决定(1998年5月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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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07
第4版(要闻)
专栏:

  关于澳门特区筹委会设立工作小组的决定
  (1998年5月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考虑到筹委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和工作进程,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筹委会先设立四个工作小组,即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社会文化小组,具体负责筹委会的有关工作。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政务小组(38名):
  区宗杰 朱祖寿 刘本立 刘焯华 刘镇 许辉年 李水林 李成俊 李康 杨允中 杨秀雯 杨俊文 肖蔚云 吴建璠 何玉棠 张伟智 张廷翰 岑玉霞 陆昌 陈炳华 陈振华 林笑云 欧安利 罗立文 罗永源 赵燕芳 柯为湘 贺定一 唐志坚 唐星樵 黄汉强 黄如楷 崔世昌 梁庆庭 谢后和 甄瑞文 廖泽云 颜延龄
  召集人:肖蔚云 唐志坚 廖泽云
  二、法律小组(22名):
  乔晓阳 刘焯华 许和震 许崇德 许辉年 李水林 杨允中 肖蔚云 吴建璠 吴荣恪 何美华 林笑云 邵天任 欧安利 罗立文 赵燕芳 骆伟建 高开贤 唐志坚 唐树备 梁庆庭 甄瑞文
  召集人:刘焯华 吴建璠
  三、经济小组(37名):
  马有礼 王孝行 王雪冰 区宗杰 区金蓉 叶一新 朱祖寿 刘本立 刘明康 刘炎新 安民 许世元 汤炳权 李延龄 李荣融 杨俊文 吴立胜 吴荣恪 何美华 张伟智 陈邦柱 陈佐洱 柯小刚 柯为湘 贺定一 高开贤 黄龙云 黄汉强 崔世昌 崔德祺 梁 宋韩肇康 谢后和 谭民权 谭伯源 黎振强 潘汉荣
  召集人:安民 杨俊文 吴荣恪
  四、社会文化小组(28名):
  马有礼 区金蓉 叶一新 田期玉 吕聪敏 韩肇康 刘炎新 刘羡冰 许崇德 李 冰 杨秀雯 吴仕明 何玉棠 陆 昌 陈振华柯小刚 周礼杲 郑秀明 孟学农 骆伟建 唐坚谋 梁金泉 黄如楷梁秀珍 释健钊 蓝钦文 鲍马壮 颜延龄
  召集人:许崇德 吴仕明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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