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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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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0
第1版(要闻)
专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再就业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刘敏学
  个体、私营经济每年吸纳500多万人就业谋生是可能的,它将为各级政府解决再就业职工问题,提供一条重要渠道。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要转变观念。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个体私营经济低人一等的观念,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
  二、政府、企业齐动手。一方面,企业自身安排很重要。要组织企业下岗职工从事服务行业,搞个人合伙,让他们合伙经营,生产自救,修旧利废,处理积压物资,不是消极地等发工资。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企业花精力搞服务行业,搞个人合伙。
  三、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办临时营业执照,三年免交税费等。
  四、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发展第三产业,还有很大潜力,应该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第三产业,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应再有过多的限制。
  五、兴办市场。去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地特点,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和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和部门建设了126个“解困市场”,吸收了相当部分下岗工人再就业。
  六、工商部门应当参与这项工作,配合其他政府部门,从宏观上制定一些政策,积极促进、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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