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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下岗职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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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2
第1版(要闻)
专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再就业

  关怀下岗职工
  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吴树青
  解决再就业问题,必须关怀下岗职工。为了防止短时间内大量职工同时下岗,造成过大的再就业压力,要规范下岗程序,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制度,同时制定一些保护性政策,以避免夫妻双方同时下岗,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给特殊照顾,对年龄较大的老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等。此外,为了给成年城镇劳动力留出更多的再就业岗位,可以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初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学的追加职业培训,延缓其就业时间,引导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使农民进城务工有序化、规范化。
  应当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使无情下岗得到有情关怀,而不能推出门了事。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负责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职工负责到底。就我国现有的财力,通过财政、企业、社会三方,共同筹集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需的资金,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要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以各种方式实行再就业,对过去的连续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的养老保险待遇在政策上作出明确规定,使之不因下岗而丧失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加快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解决下岗职工暂时困难,最根本的是拓宽再就业渠道,实施再就业工程。下岗职工需要转变择业观念,树立起在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各种行业中谋求职业,在各个岗位都可以找到发展的机会,都能实现自身价值的信心。政府、企业和社会方方面面都要关心和支持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开展再就业培训,提供再就业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优先招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工,在工商登记、行政性收费及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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