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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和农民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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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21
第6版()
专栏:答读者问

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和农民的关系
有些读者询问: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是干什么的?用拖拉机耕地有什么好处?
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是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的基地。
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三年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国试办了十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随着我国工业建设的发展,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将会更多的设立起来,通过它给农业以机械化的技术装备,可以保证农业生产水平的迅速增长,促进农民学习科学的生产技术,使农业生产沿着集体化的道路前进。
目前,我国试办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的基本任务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保证它所服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农作物的收获量不断提高,社员和庄员的收入不断增加,从组织上和技术上帮助农民创造农业集体化、科学化的典范,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发展,扩大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二)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机器农具的效能,不断降低生产费用,积累经验,培养干部,为今后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的大量发展做好准备工作。
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使用国家供给的农业机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按照“生产合同”的规定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进行机械作业。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的“生产合同”是体现工农联盟,推动农业机器拖拉机站职工和生产合作社社员、农庄庄员的生产积极性,保证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关键。因此合同的订定必须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全体社员、集体农庄全体庄员和农业机器拖拉机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当地党和政府领导下举行一定仪式,按照双方自愿原则签订,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以便在政府监督下,严格遵照执行。生产合同中一般规定: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的义务;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的义务;验收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农事工作的方法和工作报酬,以及违反合同时双方应负的责任等。
在试办的十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的地方,农作物产量和社员收入都有增加,一般说拖拉机站机耕的土地,每亩平均增产百分之三十。黑龙江省桦川县星火集体农庄水稻每亩收八百六十斤,高出当地农民收获量的百分之一百三十。北京市红星集体农庄,每亩产籽棉一百六十斤,高出当地农民百分之六十。星火集体农庄每一庄员每个劳动日的收入达六万元,一个普通庄员一年收入达一千二、三百万元,收入多的达两三千万元。全农庄出售给国家的商品粮占总收获量的百分之七十五。这些成果的获得,深刻地教育农民认识到集体化机械耕作的好处,促进和巩固了当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如山西省长治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所服务的中苏友好集体农庄一九五三年春耕前有集体农户九百一十八户,有很多户还有顾虑,想退出。但在秋收后,有一百一十四户参加了农庄;北京红星集体农庄也由六十三户扩大为五百六十户。
一九五四年新建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据初步统计已有七十六处。这些拖拉机站在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上将充分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成为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强有力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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