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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就业指导信息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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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1
第1版(要闻)
专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再就业

  加强就业指导信息服务
  全国政协副主席 经叔平
  现在吸纳新增劳动力和下岗职工的渠道很多,许多领域都有待开发,如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社区服务业、旅游及旅游商品业等等。据有关方面的随机抽样调查,有64%的城市居民需要家政服务;家用电器和日用机械修理几乎百分之百都需要。对下岗人员“可选择的职业”调查表明,办饮食业成为必选项目。个体经营、私营等形式最有利于搞那些规模小、分散经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产业,也有利于安置下岗职工。此外,农业、林业、养殖业的产业化发展也适于采取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必有很大的资金投入,但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避免重复建设和超需求发展,走一哄而上的老路。建议政府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建立一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中心,并形成信息网络,对下岗职工从业选择给予指导帮助。还可以提供一些场地、摊位、设施的支持。工商、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为他们提供方便,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和收费,以鼓励他们积极兴办社会需要的事业。
  加强对下岗人员进行转岗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中固然不乏技术高、能力强的人,这些人一般比较容易在原所在行业再就业或自谋职业。但相当数量下岗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技术单一。安排低素质的劳动力简单地转移岗位,路子很窄,对他们需要进行适应市场需求的转岗技能培训。培训工作政府要积极抓,也要多依靠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进来。
  政府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应研究制订一些优惠鼓励政策。现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地区和产业,往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而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地方,再就业一般比较好办。这就需要创造一个政策较为宽松的环境来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多吸纳下岗职工。对前者不少地方已经出台了政策性文件,对后者还需研究一些有效的政策。如:对下岗职工在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兴办个体、私营、集体企业,应减免一些行政性收费;对开办本小利薄的服务网点的下岗职工,在一定期限里降低税赋;民营企业兼并、租赁、收购国有企业,承担了国有企业职工安置任务的,应在税收、还贷、减债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对生产经营效益较好、吸纳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私营企业,银行应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有的财政还可贴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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