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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会议上强调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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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邹家华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会议上强调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王雷鸣、倪四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今天表示,面对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局面,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同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邹家华是在这里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这番话的。
  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3个检查组,对海南、辽宁和山东3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上海、天津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进行了自查。在今天的会议上,有关检查组就执法检查情况作了汇报。
  据介绍,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近1.8万公里的海岸线和数百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但是,目前我国海洋开发总体水平不高,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特别是近海海域环境状况令人担忧。
  邹家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利用海洋与保护海洋的关系。他说,对于沿海地区,保护好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就是保护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丧失了这个基础,可持续发展就成了一句空话,不能把海洋当作“垃圾桶”。
  他说,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船舶航行、废弃物海上倾倒、陆源污染排放的管理,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企业要依法关、停、并、转、迁。
  邹家华说,全国人大要通过执法监督,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保护海洋环境,同时通过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修改好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组在汇报中指出,自198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各部门和各地依法加强了海洋环境的治理力度,取得一定成绩,但存在问题仍十分严重:
  一是近海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到1994年,整个中国近海无机氮的超标率高达70%以上。
  二是海域污损事件频繁。据不完全统计,从1980年至去年底,在我国海域共发现赤潮近380起,平均每年20多起,其中90年代后,每年上升到30多起。
  此外,海洋生态破坏严重,陆源污染物排海的问题也相当突出。
  执法检查组还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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