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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道与人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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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2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狼道与人道
  李景阳
  十多年前,一香港歌星唱红了一首狼歌,歌曰“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走在无垠的旷野中”,从此还得了一个“狼”的绰号,且他本人以为这是歌迷的爱戴。今日又有了“七匹狼”牌服装和野狼VCD。几千年来,中华大地上,狼从来是恶的代名词,如今似乎已获“平反”。
  其实狼也并非到处充当着反面角色。俄国人就有以狼作姓的,也有以狼为街道命名的。中国人以狗为骂,俄国人介绍家庭成员时却常常郑重地把家犬列入其内。但若说某俄人是兔子,他会暴跳如雷,中国人则不以为然,或许以为说他胆小呢!然而,现代人对于动物的褒与贬的感情色彩确实在渐渐淡化着。尤其是,有关动物的电视节目总向人们灌输着一个“食物链”的概念,既然动物就该相互地吃,否则便没有生态平衡,在动物界便无须分善恶,因而也就莫谈什么“狼心狗肺”“狼子野心”了!
  但在“人界”里能否实行狼道,还是值得商榷。十八世纪的法国哲人批判资本主义世界中人与人的关系时比喻说:“人对人是狼。”这里,他们是将狼用于贬义的。今日里,搞市场经济,讲竞争原则,搞优胜劣汰,诸如企业兼并,里面似乎便有“狼道”———一个吃掉另一个。但兼并里尚有“救活”的一面,因而也不全是狼道。但狼道之于人际关系,大约总是不适合的。不能因为提倡竞争与效率便否定了道德与公正原则,便没有了任何的是非判断。狼吃了野羊,是一回事;但倘是吃了牧人的羊甚至牧人自身,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你总不能说杨白劳既然欠了黄世仁的租子,交不起就该将女儿抵债并遭非人的凌辱;你总不能说佃户欠了刘文彩的账就该入他私设的水牢,进而以为今日有人拿这个四川大地主作酒之类的商标且创“名牌”也很荣耀。新时代里以新的观点看待劳资关系是对的,但这关系既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非狼与狼之间,便毕竟还有一个人之道在里面。
  “文革”时期的邮票一直很卖价,近时又获悉“文革”中的派性小报也猛然增值三五倍六七倍。收藏兴趣是一回事,“文革”的历史评价是另一回事。业余爱好的事不能乱了价值判断的方寸。
  不久前,围绕新拍《水浒》中潘金莲的形象设计争论不已。今人因为对男女关系有了更开放的观点,就同情起杀了丈夫的潘氏。由于穷困潦倒或精神崩溃而以身试法的人太多了,倘若说他们犯罪前的处境与动机都值得同情和宽容,那便可推导出“犯罪合理”了!
  简言之,是与非,好与坏,人与狼的区别,总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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