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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化改革同行——全国实施再就业工程三年回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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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3
第1版(要闻)
专栏:

  与深化改革同行
  ——全国实施再就业工程三年回顾
  本报记者 彭嘉陵
  再就业工程,一个陌生而又熟悉的字眼,近几年闯入我们的生活,并且成为与深化改革同行的重要“工程”。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下岗和失业职工的数量逐步增长。为了保障下岗和失业职工的就业权益,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有关部门于1993年底提出了再就业工程,并于1994年初开始在上海、沈阳、青岛、成都、杭州等30个城市进行了试点。试点的实践证明,实施再就业工程可以有效解决下岗和失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为此,1995年4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再就业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再就业工程在全国实施三年来,取得了重大进展。
  再就业工程在全国普遍展开
  再就业工程自实施以来,一直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先后对再就业工程作了重要指示。1997年国务院10号文件把实施再就业工程同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密切联系起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从政治高度确立了再就业工程的地位。这使再就业工程从过去简单意义上的促进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变为推进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国务院10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对实施再就业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把做好再就业工作作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战略性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劳动、经贸、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妇联参加的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统筹规划和具体负责再就业工作。
  许多地方还实行了目标责任制,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之一。浙江、辽宁、宁夏、山西等省区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层层落实;四川省绵阳市五大班子每位领导负责一至二户困难企业,具体帮助企业制定兼并破产和人员分流方案;吉林省明确规定了政府主要领导及劳动、财政、经贸、计划等25个部门的工作责任。
  各地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其中包括:简化工商手续,减免费用,银行信贷支持,鼓励下岗职工发展三产、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和自谋职业,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等等。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111个试点城市的大中型企业,也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使得企业内部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社会各界对再就业工程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做了大量工作,有关再就业的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明显增多;一些地方的工会通过开辟解困市场等办法,积极促进下岗的困难职工再就业;妇联通过实施“巾帼创业”等树立了一批下岗女工再就业明星,促进下岗职工自强自立,转变就业观念。
  再就业工程怎样实施
  再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起来不是一项措施可以奏效的,要多方联动,相互配合。三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目前,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已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编制了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去年8月,国家经贸委和原劳动部联合举办了两期试点城市市长培训班,组织500多人实地考察学习了上海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经验。目前,试点城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进展较快。有的地方在企业、行业和全市建立了三级再就业服务中心。据统计,目前在未得到分流的下岗职工中,有71.5万人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
  开发再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一些地方逐步摆脱依靠传统产业和国有企业的观念,把目光瞄准第三产业中的区街经济和社区服务、非国有经济和小企业以及自谋职业等,探索出了多形式、多渠道安置下岗职工的新路子。如煤炭、军工、森工等行业的不少困难企业充分利用闲置的场地和设备大力兴办三产,组织下岗职工务农、务牧等。上海等地通过大力发展区街经济和非正规就业等,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呼和浩特市通过八条渠道,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如配合城市建设发展公共工程,包括城市监察、环境监察、道路管理等,安置了2000人就业。
  转变下岗职工就业观念。下岗职工承受能力有所增强,观念开始转变,自谋职业者增多。面对就业形势,早下岗早主动的思想有了提高。
  提供再就业指导和服务。特别是强化对下岗职工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等服务。截至1997年上半年,全国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600多万失业、下岗职工进行了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400万人进行了转业转岗培训,组织200万人参加了生产自救活动。
  超过一半的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近期,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对下岗职工作出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对企业下岗职工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截至1997年,全国国有企业分流及下岗职工人数总计1274万人,其中640万人实现分流,占50.2%,已实现再就业的433.5万人,占分流职工的67.8%。在未得到分流的634万下岗职工中,434.8万人得到妥善安置,或者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者已领取基本生活费,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1.2%。
  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3年来再就业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总体上说还有不少下岗职工未能实现再就业。再就业形势还很严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就业岗位不足。由于每年大中专、技校、城镇职业学校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从农村招收的人员和“农转非”中的劳动力,以及上年结转和本年新增的失业人员,城镇年劳动力供给总量达到1400万人左右,使得未能实现分流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遇到严峻挑战。
  资金来源尚需努力解决。在这方面,有的地方解决的较好,有的地方和企业困难很大,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促进再就业的费用得不到保障。
  社会保险覆盖面窄,非国有企业(包括部分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下岗职工跨所有制、跨行业流动和自谋职业存在后顾之忧。
  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技能单一,且受传统就业观念束缚,再就业能力不强。同时,有的企业在招工年龄、性别等方面要求苛刻,不愿意招用下岗职工,有的在待遇上不能一视同仁。下岗女工再就业难度更大一些。
  今后的路怎么走?
  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必须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定不移地实施减人增效,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为此,要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一哄而下”;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在税收、信贷等方面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下岗职工后顾之忧;完善失业保险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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