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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粮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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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5
第6版(经济专页)
专栏:

  关于河北省粮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财政部调研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财政部调研组6月下旬对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粮改《决定》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调研。
  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粮改精神。
  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做得细致、扎实,国务院粮改精神在河北省已深入人心。每到一个粮食企业,我们都现场问职工一些粮改问题,主要政策几乎都能对答如流。调研组在定州市十家疃村、新乐市彭家庄的地头与种地的农民交谈时,他们也知道今年政府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不代扣乡统筹村提留。
  粮食收购、销售政策落实情况
  6月上旬以来,国有粮食企业陆续开秤收购粮食。在收购之前,各级政府、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和收购准备工作。为了解决仓容不足问题,省财政从各种渠道挤出资金121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一部分资金紧急赶建了一批简易设施。省粮食局要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做到“十不准、十坚持”,要求在收购工作中做到“标准、扣杂、水分、价格”四公开,挂牌公布小麦的定购价和收购价(定购价73元/百斤、保护价64元/百斤),常年常时敞开收购,不代扣乡统筹村提留,不向农民打白条等。在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之前,河北省在35个县实行“公粮制”试点,其做法是把乡、村“三提五统”费与农业税合并,实行“税费合一,折实征收”,农民交粮时由基层粮站代扣代缴。《条例》发布后,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迅速停止了试点,纠正了上述做法。为了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条例》发布后,省政府制定了相应实施办法,工商部门组成检查组到农村进行了巡回检查,清理整顿了粮食批发单位,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调研组所到的基层粮站,绝大部分达到了省里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到了敞开收购、户交户结。调研组问交粮农民对今年粮食收购满不满意。农民高兴地回答:满意,满意,感谢中央,希望这个好政策能长久坚持下去。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价格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下发前,河北省统一规定了粮食零售价格(特一粉1.28元/斤,特二粉1.18元/斤,标粉1.08元/斤),从5月15日开始全省国有粮店一律挂牌执行省定最低销售价格。6月3日电视电话会议后,全省立即纠正了国有粮店统一执行最低销售限价的做法。同时,省政府发文重申了粮食收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顺价销售政策。石家庄市自强路西粮店和中山路西粮店经理告诉我们,从6月3日开始,市里就取消了执行统一最低销售限价政策,挂牌尽管只持续了半个月,但对粮店经营影响很大。挂牌前粮店面粉销路很好,特一粉2.32元/公斤,每月能销3万公斤左右。政府要求粮店统一按2.56元/公斤挂牌,由于这个销价比个体户的面粉高0.4元/公斤,顾客就到个体户手上买,虽然从6月初就取消了挂牌,价格降到特一粉2.2元/公斤,但销量很难回升,6月份大约只能销1万公斤左右。两家粮店大米主要从个体户手上进货,面粉主要从本地国有面粉厂进货,谁的粮食便宜、质量好,就从谁手上进货。从我们检查的粮食收储企业看,5月15日前,有的企业没有很好地落实顺价销售政策,亏本销售了粮食;5月15日以后,检查的收储企业没有销售粮食。
  由于执行了粮食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政策,河北省市场粮食价格呈上扬趋势。5月份,市场大米比上月上涨0.2—0.3元/公斤;小麦平均价格在1.24—1.26元/公斤左右,已接近省定1.28元/公斤的保护价,比前几个月上涨3—5分钱;涨幅最高的玉米已达到1.24—1.28元/公斤左右,超过了去年定的保护价1.12元/公斤。
  落实粮改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个别地方执行“户交户结”政策不够坚定,乡、村干部和粮食企业领导还有代扣乡统筹、村提留的企望。调研组暗访发现,新乐市彭家庄粮油购销公司(粮食收购站)23—24日收购35万公斤粮食,没有及时对农民结算售粮款,农民怨声载道。经询问,原因是乡、村干部担心“户交户结”后,乡村统筹提留款收不上来。粮库主任明知代扣是违反政策的,但又没有拒绝,只好拖延与农民的结算。在调研组的干预下,25日粮库纠正了错误做法。
  2.个别企业仍在亏本销售粮食。调研组在石家庄粮食批发市场调研时发现,有大量面粉来自石家庄市第三粮库,出厂价是特一粉2.06元/公斤。对此,调研组随即前往第三粮库检查。石家庄第三粮库是厂库合一单位,面粉厂不独立核算。第三粮库1—5月销售面粉950万公斤,其中5月份销售149.5万公斤,单价2.06—2.12元/公斤,小麦进价1.4—1.5元/公斤。如果按照顺价销售的作价原则,不加任何费用,购进价1.4—1.5元/公斤的小麦加工成特一粉,销售价要达到2.16—2.3元/公斤才能不赔钱,如果加合理费用和利润,销价则更高。第三粮库销售的面粉每公斤亏损在0.1元以上。再从该库1—5月盈亏看也能证实这一点。该库1—5月亏损313万元,其中5月份亏损44万元。在查账时还发现,该库5月份从高邑县直属库、赵县马平粮库以每公斤1.38元的价格购得一批小麦。第二天,我们赶到高邑县直属库查账,发现该库4月5日—9日向第三粮库发运小麦62万公斤,5月13日开出结算发票。经询问粮库主任,了解到这批粮食是按保护价购进的,购进价为1.38元/公斤,当时为了腾库,没加任何费用,按购进价卖给了第三粮库(这批粮食实际储存时间在半年以上,仅收购和储存费用就在每公斤0.1元以上)。高邑县粮库按购进价格卖粮也属于亏本销售。该库1—5月发生新亏损261万元,其中5月份亏损43万元。
  3.农村个体、集体面粉加工厂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执行顺价销售政策构成一定威胁。调查中发现,全省农村个体、集体面粉加工厂遍及乡村。高邑县东张村一家个体面粉厂每小时能加工面粉750公斤,既代农民加工,又加工销售,主要销往山西。我们去时,面粉厂正在加工。问小麦从哪里来,业主说是前几天进的货,每公斤1.28元向农民收的(保护价1.28元/公斤)。问现在还能不能收到小麦,业主说近几天有人查,不敢收了。业主还告诉我们,小面粉厂在高邑县几乎村村都有,可能有100多家。1.28元/公斤进小麦,面粉卖1.6元/公斤就赚钱。类似这样的面粉厂人员少、费用低,在价格上极有竞争优势,如果市场管得紧,他们利用代农加工做文章,管得松就直接收购粮食,如不加以整顿,将长期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争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顺价销售政策的实施。
  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对下一步落实粮改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做好敞开收购的配套工作,收购政策要长抓不懈。为使敞开收购政策能持久贯彻落实,必须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一是抓紧仓库和简易仓储设施建设,努力解决仓容不足问题。二是农发行要保证收购资金供应。三是财政补贴要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四是要做好乡村干部的工作,不要干预粮库落实“户交户结”政策。
  2.为确保6月1日以后不发生亏损,必须坚决制止亏本销售粮食。为防止厂库合一单位亏本销售,厂库要尽快分离,未分离之前要分开核算,库对厂拨交粮食一律按顺价原则作价。基层财政、农发行要加强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粮食的管理,过问销售价格,帮助企业做好核算,发现亏本销售的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3.要整顿农村小面粉厂,取缔一部分规模小、加工面粉质量差、污染重、生产假冒伪劣面粉、偷税漏税的小加工厂。对违反《条例》、扰乱市场的小面粉厂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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