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有新办法 贷款期限延长 贷款用途宽泛 实施范围扩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5
第2版(经济)
专栏: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有新办法
  贷款期限延长 贷款用途宽泛 实施范围扩大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中的一些新情况,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去年4月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作了重要修订。在此基础上今日正式推出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据介绍,此次颁布的《办法》和去年4月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扩大了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的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扩大了贷款的实施城市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实施,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即所有城镇均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扩大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原《办法》由于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有普通住房,因而实际上只有工、建、农三家银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办法》取消上述限制条款后,实际上所有银行均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贷款期限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个人住房贷款均采用担保贷款方式,银行不得对个人发放住房信用贷款。《办法》规定以房产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房屋保险,同时规定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房屋毁损,借款人需负全部责任。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用普通住房,首先应取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贷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公积金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办法》还规定,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执行,但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