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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依法治会 全国各级工会工作法制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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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依法维权 依法治会
  全国各级工会工作法制化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近几年来,全国各级工会以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为突破口,陆续出台一系列相配套的机制和规定,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依据。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从整体上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近几年,各级工会抓住这项工作不放,取得显著进展。至今,已有约17万家公有制企业和6万余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建立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职工达6000余万人。工会还认真履行《工会法》有关规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反对“霸王合同”和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各级工会努力促进最低工资、失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的建立,以保障下岗、失业和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截至去年底,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失业保险地方法规,200多个城市和300多个县制定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占全国应保障对象总数的1/6。
  全国各级工会还积极与司法部门联系,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程序,解决了一批非法划拨、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的案件,维护了工会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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