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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顺利进行 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纵火犯邓振忠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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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22
第3版()
专栏:

保障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顺利进行
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纵火犯邓振忠死刑
湖南省零陵县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九月八日在六区菱角塘乡举行了邻近四个乡的群众大会,公开宣判了一件纵火破坏粮食统购统销、阴谋抢劫粮食和杀害乡干部的反革命案件。
首犯邓振忠是一个兵痞流氓,在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他煽动和勾结邓新孺、邓谷雨、邓建军三人进行破坏活动。邓振忠对他们说:“我们多买粮食都要受限制,得想个办法放火烧屋,等他们(指干部和群众)出来救火时,我们就去抢粮。”同时,邓犯等还阴谋杀害乡农民协会主席和乡人民政府秘书,劫取枪枝,武装暴乱。在邓犯振忠的操纵下,罪犯们于七月一日至五日曾连续四次纵火破坏,在放火的同时,罪犯们又两次散发反动传单,威吓群众,严重地影响了菱角塘乡的超额增产运动。
为了坚决打击破坏分子,保障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和增产运动的顺利进行,零陵县公安局破获上述案件后,依法向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零陵县人民法院已判处怙恶不悛的罪犯邓振忠死刑,判处伙同组织纵火的罪犯邓新孺十年徒刑。从犯邓建军、邓谷雨两人,系首犯邓振忠诱哄参加,事后肯坦白悔过,从宽处理,邓犯建军教育释放,邓犯谷雨免予追究。以上判决在会上宣读后,邓犯振忠当场伏法,到会群众一致拥护人民政府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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