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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审判方式改革 规范审判运行机制 天津开发区法院文明司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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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探索审判方式改革 规范审判运行机制
  天津开发区法院文明司法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孙勇、本报记者毛磊报道:设立仅仅两年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在使各项审判工作纳入良性轨道的同时,也从客观上消除了影响司法文明的因素,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保障。
  这家法院把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目标确立为建立以法官居中裁判为中心,充分发挥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各职能部门监督、服务、保障作用的比较规范、系统的审判运行机制。
  天津开发区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实行审查分离制度,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调查取证权和裁判案件权分离,由不同法官或审判职能机构行使,审判庭法官致力于庭审,庭下不会见当事人,将具有调查取证、保全、执行等工作交由执行庭人员完成,从而使法官能够站在超脱、公正的立场上判案。
  这个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特别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以完备的程序保障。控辩式的庭审方式使当事人在法庭上围绕案件争议事项畅所欲言,法官根据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公开认证,使当事人在公正、文明、有序的审判活动中从程序公正得到心服,从结果公正得到心服。
  在积极建设司法文明过程中,天津开发区法院自觉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也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1996年这个法院已判决结案的68件经济纠纷案中,天津开发区企业败诉的有31件,已审结的原告是外地当事人的案件20件,全部被依法判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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