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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将实行“两书”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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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商品房销售将实行“两书”制度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建设部印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这一规定还对《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的内容及保修期等,做出了具体说明。关于《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其中提示用户合理使用住宅。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此而造成的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制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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