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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抓好安全管理 防止重大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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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7
第2版(要闻)
专栏:

  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抓好安全管理 防止重大事故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切实抓好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通知说,今年一季度,全国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比较平稳,发生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自4月份以来,一些地区在施工中相继发生了重大事故。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及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的甚至在发现事故征兆后,还不及时查明原因和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冒险蛮干,结果酿成了重大事故。
  通知说,目前,全国已进入施工高峰期,雨季和暑期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施工安全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企业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地区、本企业所有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限定时间,明确专人,制定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搞好雨季和暑期的安全施工。雨季和暑期即将来临,各地区、各企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研究制订并及时采取防汛、防风和防暑等安全施工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三、进一步狠抓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施工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四、依法健全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在施工中发生了事故,包括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毗邻建筑物局部或整体倒塌的,都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报告。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还应当及时作后续报告。
  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建筑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地区、各企业都要制订本地区、本企业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使企业从经理、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都能够掌握相应的施工安全知识,并做到知法和自觉守法。特别要重视抓好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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