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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街头“巧”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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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7
第4版(地方新闻·广告)
专栏:现场目击

  成都街头“巧”罚款
  本报记者 刘裕国
  义务交通员,曾是成都街头温暖的黄色亮点。他们坚守岗位,尽心尽责,受到市民的尊敬。然而近年来,却有一些人混迹于义务交通员的队伍中,巧借名目乱罚款,成为都市“窗口”的污点。
  5月9日,记者来到红星路四段街口,见一个身穿黄色编号工作服的中年男子,在一个多小时内就创下了80多元的高额罚款纪录。记者见他操作手段极为“大胆高明”,一是找准对象。虽然成都市义务交通大队明文规定,学生以教育为主,一般不予罚款。然而学生模样的青年人,老实口诎的外地人是他的最佳人选。只见他先掏出皱巴巴的小手册宣读处罚条例,然后便过渡到实质性问题:罚款。脸皮薄的学生和不知情的外地人经不起这样的一哄一诈,只得乖乖掏钱。二是不放过任何罚款时机并努力创造罚款理由。红灯一亮,这人便杀入车海,迅速搜寻每一辆自行车的可罚之点。急于赶路的人受不了他的胡搅蛮缠,只好赶快“舍财免灾”。附近的交警对此却不予理睬,明言:“我们给了他们这个权力。”此人更加有恃无恐,一名外地学生因无硬牌照,被他请到对街电线杆下私审,竟被罚了20元!
  记者骑自行车转到成都市蜀都大道最繁华地段的一个三岔路口,见两个中年女义务交通员罚款的方式更为“巧妙”。从主干道通往太平洋百货商场的一段路行人较多,按交通管理规定不能骑车通行。但入口处并无禁行标志,也无人把守,执勤者就躲在这段路中央的树荫下面隐蔽处守株待兔。不明规定者,误入“口袋”,必罚无疑。记者停下来观察了不到一刻钟,有两男两女每人被罚款10元。
  记者也用一种巧妙的方式,通过成都市第三义务交通大队某中队的中队长了解到,这些交通员罚款如此积极,原来是有“激励机制”:罚款后个人提成8%,各中队、小组每年罚款有指标,负责人完不成任务要挨批。记者亲眼见到一位副大队长批评一位中队长:“咋个搞的?你手下快70个人了,效益就是上不来?”后来问这位中队长,他觉得很委屈:“我们中队月平均罚款已达到4万来块。”
  这位中队长的话让记者感到吃惊。据了解,成都市有5个义务交通大队,10多个中队,1000多名义务交通员,如果照这样的数额罚下去,年收入相当可观,俨然一个“罚款公司”。
  周边居民对此现象早已深恶痛绝:“这些人不知怎么招进来的,素质很差,不是在宣传执行交通法规,只知道挖空心思抓钱,昧着良心罚款!”市民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制止少数人以“权”谋私,亵渎城市文明。
  “三乱”治理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在一些地方至今没有绝迹。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人抱住既得利益不放。“活跃”在成都街头的义务交通员,不知他们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是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力可以随便罚款,罚来的款是怎么处理的?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查一下。——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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