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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中央单位收费(基金)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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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0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加强中央单位收费(基金)管理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对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实行统一票据管理的办法。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在京中央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征收政府性基金,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票据。票据实行定期限量发放制度。财政部或财政部授权机构可以对中央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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