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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定 加强管理 我国规范环境管理国际标准认证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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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0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严格审定 加强管理
  我国规范环境管理国际标准认证工作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为了加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我国已引入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对于深化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企业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强调,要加强认证工作的管理,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199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由原国家环保局牵头,负责对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其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注册工作。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和准备工作,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已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和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工作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已步入正规化轨道。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规定:在我国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必须经过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的考核注册,取得国家认可的审核员注册资格,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审查注册;在我国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机构必须经过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评审和认可方可开展认证工作,国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开展认证工作也必须取得环认委的认可批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从事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活动需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应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通过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来改善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王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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