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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车管所规范化服务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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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讲文明 树新风

  公安部公布车管所规范化服务标准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公安部在日前召开的推广规范化服务座谈会上宣布,将在“110”报警接警、交警车管所推广全行业规范化服务,希望得到公众的监督和支持。车辆管理所规范化服务标准全文如下:
  一、车管所在办理各种车辆牌证、驾驶证件和进行车辆检验、驾驶员审验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杜绝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和《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外车辆核发牌证。
  二、车管所的业务大厅,应符合下述要求:
  1.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2.设置办证业务流程图和引导牌,印制办理牌证须知手册,各办事窗口标明受理业务的范围;
  3.公布办理各项牌证业务的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4.提供填写表格所需桌椅和笔墨;
  5.设咨询台;
  6.设意见箱、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7.设公用电话、停车场和公共厕所。
  三、城市通往车管所的主要街道或公路,应当设置明显的车管所指路标志。
  四、车管所民警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着警服,佩戴胸卡或放置服务台卡;其他工作人员应统一配戴胸卡。
  车管所负责驾驶员考试的民警应当持《考试员证》上岗,考试员要严格考试标准,客观、公正,不无故拖延考试时间。
  车管所民警和工作人员接待每一位办理牌证的群众应当认真、热情、耐心、文明,对符合规定的,要当即办理;对手续不全的,应当说明须补办的项目和补办办法并交给办事人退办单;手续齐备后,应当立即予以办理。
  五、车管所应建立所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日接待群众制度,现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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