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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价格整改工作会议提出 坚决制止虚高定价和高额折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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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2
第2版(经济)
专栏:

  全国药品价格整改工作会议提出
  坚决制止虚高定价和高额折扣
  本报天津电 记者陈杰报道:药品价格混乱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8月8日至9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召开的全国药品价格整改工作会议在天津举行,会议传达贯彻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总结了近两年来药品价格整改的经验,要求把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近几年,全国药品价格持续上涨,药费负担大量增加。对此,国家计委先后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关于药品价格检查处理中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制定并公布了中央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各地物价部门也制定并公布了省管价格的药品目录,根据药品生产经营及市场供求情况,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初步治理了药品价格管理松弛的状况,降低了一批药品的虚高价格。经全面审价后,中央管理的国产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5%左右,降价总额约40亿元;进口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0%左右,降价总额约20亿元。全国药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由前几年的每年10%以上,于去年回落到5.2%,今年上半年又回落到2.6%,药品价格攀升的势头得到遏制。
  会议指出,当前在药品价格整改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些改革政策还没有完全得到贯彻和落实,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地区的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按照实际进价加差率顺加作价,药品经销中折扣率过高,二是药品分类利润率的控制还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三是药品价格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品种过多,对企业经营干预过多以及地方保护等倾向。
  会议指出,坚决制止药品经销中的虚高定价和高额折扣,实行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的差率顺加作价,禁止任何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倒扣作价。控制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研制开发和生产仿制的药品,销售费用分别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25%和10%。规范药品价格折扣行为,允许药品销售企业根据购货方购买的数量,给予不超过药品价格5%的折扣,防止和纠正其它形式的折扣和隐性折扣。会议还提出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适当放宽部分药品利润率限制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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