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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展计划委员会系统外资工作会议提出 吸收外资要同用好国内资金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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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2
第2版(经济)
专栏:

  全国发展计划委员会系统外资工作会议提出
  吸收外资要同用好国内资金结合
  本报武汉5月21日电 全国发展计划委员会系统外资工作会议今日在此间召开。会议指出,吸收外资必须统筹纳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要同运用国内资金更好地结合起来,要符合中央提出的保持必要的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重点增加农林水利建设,铁路、公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入,提高技术改造投资的比重,加快普通民用住宅建设,促进城乡企业发展,增加就业等要求。
  会议强调:从事外资工作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明确新任务,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更多更好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要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修订完善现有法规,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简化审批程序。要注重引导外资产业投向。要着力调整利用外资技术结构,积极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对于能提供先进技术的合资、合作项目,实行以市场换技术,允许扩大内销比例。鼓励与跨国公司建立研究开发中心,增强对技术的消化、创新能力。要强化利用外资地区政策导向,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在开放竞争性产业的同时,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旅游资源开发、国内贸易、外贸和旅行社的开放试点在地域和数量方面都要扩大。
  ——多渠道、多方式利用外资。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企业形式共同吸引外资。继续把吸收外资作为国有企业改造的有效途径;允许私营企业吸收外资发展经济。要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方式。继续进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进一步增加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试点数量,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推进转让项目运营权或收益权对外引资试点,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要稳步利用国际证券市场引进外资。要加强和规范对外投资管理。有步骤、有选择地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重点是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和农业、林业资源开发项目。
  ——加强国外贷款借用还管理。要严格控制外债规模。继续实行国外贷款的全口径管理,从严控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短期债务,严禁地方和企业到境外非法融资和变相举债,规范和加强对外债总量和结构的统一监管,有效防范金融和外债风险。(罗盘 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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