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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依法督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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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4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说说依法督学
  赵毓芝
  广西扶绥县龙头乡政府4月30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督学申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先后向241名失学儿童家长发出传票,要他们参加督学现场会。结果,到5月中旬,全部失学和辍学儿童高高兴兴地回到了课堂。
  这消息令作者想起了一家报纸报道的另一件事,去年5月15日,四川泸州也曾开庭审理一起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案子,泸县人民法院判决5名辍学学生家长限期送子女返校,然而,其中4名家长竟找各种借口迟迟不予执行。
  同样依法督学,为何结果不同?从报道中看到,龙头乡在请求督学前,已做了许多细致工作,他们花了两年时间在家长中进行了广泛的“两法”宣传,转变观念,如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首先是国家的公民,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义务教育法是剥夺了孩子的未来等等。人们守法的前提是要知法,而知法不仅要知道法律条文,还要明了这些法律条文是在怎样维护他们的利益,帮助他们创造新的生活。
  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和流动人口中,孩子失学和辍学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像龙头乡那样依法治教,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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