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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透明度增加 群众满意度提高 辽宁执法公示制擦亮“窗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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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5
第4版(要闻)
专栏:

  工作透明度增加 群众满意度提高
  辽宁执法公示制擦亮“窗口”
  本报沈阳5月24日电 记者冯奎报道:辽宁省在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收到明显效果。据对沈阳、鞍山、辽阳、葫芦岛等市较早推行该项制度的50家基层单位的跟踪调查,群众对这些单位的测评满意率达到90%,它们大都成为当地创建文明行业的示范“窗口”。
  公示制就是把行政执法内容、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质量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等,明确告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辽宁省在执法部门推行执法公示制,这连同服务性行业推行的承诺制,生产经营性行业的信誉制,已经成为辽宁行业作风建设的三大“法宝”。
  公示制带来的一个明显变化是执法部门执法透明度增加,在社会监督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过去灯塔市办户口拖拉,群众意见很大。实施公示制后,户政部门公开明示:办理户口随来随办,需审批的户口也规定了时限。1997年3月,这里公示制刚刚实施,恰逢灯塔市农村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很多农民为此需要正常动迁或上户口等。灯塔市公安局户政科和全市20个派出所,采取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双休日不休息和登门集中办理等办法,2个月为全市群众办理户口4000多户,没有一例违背公示内容和标准。
  执法公示制大长了秉公执法之风。在工商管理部门,集贸市场摊位分配历来是一个比较敏感和棘手的问题。一位从黑龙江到鞍山的经营者,想在当地的启明市场获得一个好的经营摊位,就给一位工商管理人员一次送去现金2万元。这位管理人员耐心地告知摊位分配办法和工作纪律,使这位经营者很受教育。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分局采取摊位位置、摊位数量、分配方案、分配形式、分配结果“五个”公开的办法分配摊位2370个,经营者和群众都比较满意。据不完全统计,实行执法公示制后1年的时间里,沈阳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违纪案件案发率下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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