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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防法》深入人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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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5
第4版(要闻)
专栏:现场短新闻征文

  让《国防法》深入人心
  廖海金 尹清泉
  5月23日一大早,江西省新余市区大街小巷横幅高悬,百余幅国防宣传画布满街头。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武部干部300余人,冒着绵绵细雨,沿着街道两旁摆设了40多个咨询摊点,开展国防兵役法规咨询,向过往群众作宣传。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8时许,《国防法》宣传彩车拉开了活动的序幕。
  咨询台前,人头攒动。一位来自农村年近七旬的老汉来到渝水区人武部咨询台前,激动地说:“《国防法》颁布得好啊,我儿子当兵快三年了,前年的优待金没能按时发放,自去年《国防法》实施后,优待金及时兑了现。”接着他从人武部政委艾振华手中要了一份有《国防法》内容的宣传特刊,并扬了扬手中的报纸说:“有了这‘尚方宝剑’,咱就不愁军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回去后,我还要向群众宣传。”
  “去年,我邻居的孩子因拒服兵役,被罚款3000元。我儿今年正好符合征兵年龄,目前正在经商,听说不履行兵役义务,要注销营业执照,三年内不再批证,而《国防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请问这种处罚是否合法?”一位中年妇女向在场的军分区政委任先发问道。
  “合法。《国防法》是母法,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国防法》制定相应的规定。您所说的这种处罚在《江西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四十八条中有规定。”
  《国防法》知识竞赛试题发放点,更是热闹。1000多份试题不到一个小时便被争“抢”一空,渝水区人武部当即复印了300余份。
  直到下午3时,前来咨询的群众仍络绎不绝。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散发“特刊”8000余张,接待咨询群众3000余人次,解答问题100多个。与此同时,新余市全市农村、厂矿都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国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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