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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被推上被告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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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5
第7版(国际)
专栏:新闻分析

  微软被推上被告席
  本报驻联合国记者 周德武
  美国司法部和全美20个州5月18日正式向有关法院递交两份内容相似的诉状,起诉美国最大的电脑软件商——微软公司利用视窗操作系统进行垄断销售,违反了反托拉斯法。这是美国司法部与微软公司的谈判16日破裂后采取的最新行动,它将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反托拉斯诉讼案。此间舆论认为,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美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而微软公司一不做、二不休,同一天正式向电脑制造商发售推迟3天发行的“视窗98”软件,以确保在6月25日前让全世界消费者都能使用上新的操作系统。
  微软公司自1974年创办以来,其发展突飞猛进,作为个人电脑软件业的霸主,视窗操作系统垄断着全球85%的个人电脑市场。但因特网浏览器和JAVA语言等新科技的发展,直接威胁到微软的地位。微软起初对此估计不足,后来公司痛下决心,投巨资急起直追,并推出了“探索者”浏览器,免费供应给电脑制造商。微软还与一些商业伙伴达成秘密协议,规定厂商在回答司法部查询时,必须先通知微软公司,阻止厂商与司法人员合作。由于视窗极受人们欢迎,电脑制造商们除了接受微软提出的条件及在其产品中安装“探索者”浏览器外,已别无选择。全球最大的电脑制造商之一的康柏公司证实,它曾受微软威胁,如果移开“探索者”图标,将无法得到“视窗95”的供货合同。此举自然引起生产浏览器的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不满。
  去年10月20日,美司法部为此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微软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两家1995年达成的协议,要求法院判微软藐视法庭罪,在微软终止其垄断行为前,每日课以100万美元的罚款。12月11日,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宣布一项暂时性决定,微软公司必须停止强迫电脑制造商在购买“视窗95”时,加安微软因特网“探索者”浏览器,但他同时拒绝了司法部要求对微软实行罚款的要求。杰克逊还下令委派一位特别司法官——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因特网专家劳伦斯·莱西格研究此案的法律问题,以便为法院作出最后裁决提供依据。
  旧的官司尚未了结,微软即将推出的“视窗98”又出现了连带法律问题。微软公司在其新产品中将“探索者”浏览器融为一体。为此,微软公司展开了宣传战,董事长盖茨亲自出马,在美国各地演讲,认为联邦法官的裁决针对“视窗95”,不应对“视窗98”有效。微软公司称,“视窗98”的最大特点是生产了将浏览器置于其中的“一体化”产品,并不存在捆绑销售问题。如果将“探索者”移开,将影响“视窗98”的作业功能。盖茨还动员计算机制造商,包括IBM、康柏、英特尔等28家公司总裁和董事长联名上书美国司法部,称拖延“视窗98”的发行,将对美国经济产生影响。司法部则要求微软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要么把“探索者”从界面中移开,要么将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置入其中。此外,政府还要求微软同意让电脑生产商家有权根据自己的选择,更改视窗操作系统的初始画面及微软设定的合同服务公司网址。
  正在英国访问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对记者表示,他支持司法部打这场官司。司法部称,他们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包括盖茨的大批电子邮件及公司主管的谈话。这些谈话包括:“形势的发展越来越严峻,网景正威胁我们的操作系统及电脑市场占有额”,“必须清除网景公司的污染”等。司法部反托拉斯部门主管克莱因表示,“我们并不是阻挠发行‘视窗98’,而是找到一种补救的办法”。
  本世纪以来,美国司法部门根据1890年美国反托拉斯法,先后对一起大公司的垄断行为进行起诉,其中包括:1906年对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的起诉,从而导致公司被肢解成埃克森、美孚、美国石油公司等。1937年对美国铝制品公司的起诉,迫使公司分成几家小公司。1969年,司法部指控IBM公司将硬件和软件捆绑销售,这个官司在1982年宣布中止,科技的发展使这场官司变得毫无价值。1972年对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的垄断指控至今让人们记忆犹新,1982年公司败诉,两年后被迫将公司一分为八,从此美国通信业的老大只能经营长途电话业务。
  舆论认为,美司法部起诉微软的这场官司能否胜诉,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微软使用非法手段占领浏览器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在“视窗98”中应用了同样的销售策略。而把这些问题搞清楚,非一年半载能够理清。看来,不管结局如何,这场官司将是漫长的。
  (本报纽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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