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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与政府机构改革研讨会述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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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6
第10版(理论)
专栏:理论信息

  邓小平理论与政府机构改革研讨会述要
  张志和
  “邓小平理论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研讨会于4月中旬在国家行政学院召开。来自机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与会者对邓小平行政理论和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与会者认为,邓小平行政理论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理论指导,也是提高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理论基础。邓小平行政理论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目标、地位与作用;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系统;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关于下放权力,扩大民主,充分调动地方、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关于提高效率和克服官僚主义,严格实行责任制,提高行政效能;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于加强行政监督和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关于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等等。
  与会者指出,政府机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是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措施。代表们指出,政府机构改革势在必行,不论有多大困难和阻力,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搞下去,否则,就难以克服现行体制中存在的各种弊端。但机构改革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顺利进行,真正做到“谋定而后动”,必须进一步加紧研究一些亟待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如:关于政府机构设置的统一性与政府间规模结构的关系问题,关于政府规模与行政资源供给能力的关系问题,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特殊利益行为问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责权划分问题等。
  与会者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机构设置,其突出弊端是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既阻碍了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也使政府陷入了对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造成企业的低效率,使企业难以进入市场,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由于政企职能错位,产权管理责任不清,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由于政企不分,也阻碍了政府行使社会经济管理的职能,难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应当是改变政企不分,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首位,切实把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企业。但是,还必须看到,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应该配套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确立政企分开后,国家如何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形成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机制;确立政企分开后企业走向市场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政企分开的投、融资体制;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等。
  与会者认为,精简机构并不等于就能够提高行政效率,而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当做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在干部的培训、录用、考核、晋升、调动以及退休等环节作系统的改革。有的学者指出,现在的干部考核往往只重视“政绩”。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有一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良好愿望,但怎样出“政绩”,怎样“造福一方”,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些地方在经济建设中,乱铺摊子,造成低层次重复和浪费,不少是领导为了出“政绩”而盲目上项目的结果,这实际上涉及到干部考核任用制度的改革问题。可见,人事干部制度的改革是关系到政府机构改革成败的一件大事,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协调配套,否则,就难以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系。
  代表们认为,应加深对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观点的理解,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观念。目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行政立法严重滞后,行政执法缺乏力度,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不仅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也使改革的成果难以巩固。为此,应尽快研究制定行政编制法,完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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