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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官司及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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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6
第7版(国际)
专栏:大千絮语

  微软官司及启示
  倪光南
  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制造商微软公司和美国司法部之间长达11小时的谈判破裂后,微软5月18日宣布,Win98已运送给PC制造商,并将按期在6月25日推到市场。同时,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则联合起来对微软提出了举世瞩目的反垄断大诉讼。
  原告指控微软运用其垄断地位,扼制竞争对手的浏览器软件,并引用微软内部的备忘录、电子邮件以及和其他公司负责人的来往文件,证明微软从上到下都认为网景公司的浏览器对于Windows的垄断地位构成了威胁。诉讼要求:禁止微软强制PC制造商采用微软的浏览器和它的其他软件,禁止微软不许PC制造商采用竞争对手的软件。诉讼还要求法院举行听证会并发布禁令,使微软提供不含浏览器的或者包含其他浏览器的Win98。看来连微软的office套装软件和NT操作系统也将会成为反垄断诉讼的目标,这一行动甚至还会扩展到Java语言。美国总统克林顿已经表示充分信任和支持司法部官员处理这一问题。欧共体的有关负责人也和美国司法部在这一个问题上采取合作态度。
  微软则进行反驳,盖茨等人指出,“今天在美国还没有哪个行业像PC行业那么有竞争力、那么活跃,而这一切都是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形下发生的。所以这个诉讼是针对着微软为客户利益而进行的创新”。一些民意测验表明,多数公众倾向于微软,认为政府不应对微软开刀。有人认为这场官司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基于政治。
  于是,围绕这一诉讼,美国国内形成了两个阵营,各执一词,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诉讼的支持者们认为,限制垄断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的创新,健康的竞争将给新思想、新公司以更多的机会。他们认为,这一根据反垄断法采取的行动将有助于保持竞争、创新和在产业界提供多种选择,它表明没有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可以不遵守法律。诉讼的反对者们则认为,这个诉讼是不公平、不正当的,并有损于消费者的利益,认为政府不应当干预。他们说,在没有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诉讼的情形下,用户一直能以更低的价格得到更好、更快、功能更强、更易使用的软件,所以政府的干预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
  这一诉讼是政府与微软之间长期以来打官司的发展结果。早在199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对微软是否把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捆绑在一起销售开始调查,后来司法部接手进行调查,并发展演变至今。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这场官司可能延续很多年,估计今后的发展是:首先将会很快指定一个法官,然后是发布初步禁令;对此,原告方面希望尽快发布以便能加之于Win98,而微软方面则希望延迟发布,以不影响Win98;然后双方将就微软是否故意维持垄断或者故意扩展垄断进行旷日持久的斗争。回顾美国历史上的反垄断诉讼案例都是“马拉松式的”。例如,对IBM的反垄断诉讼从1969年延续到1982年,最后归于无效;对AT&T的反垄断诉讼从1974年延续到1982年,最后导致AT&T解体,打破了对电话业的垄断。至于关于微软的这场官司结局如何,现在还很难预料。当然,也有庭外解决的可能,但短期内不会出现这种可能性。
  这里我们不想评论这场官司谁是谁非,因为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我们确实可以从中引出一些非常重要的启示。
  人们不难发现,单独一家公司能够像微软那样给人类社会以那么巨大的影响,这在历史上是罕见的。微软如此大的影响力表明了软件产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尤其是,软件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将创造更大的辉煌。由此联想到我国的软件产业,感慨颇多。如果我国不在软件领域急起直追,那么不论这场官司的结局如何,我们的软件业基本上还只能是跟着一家,或者是跟着几家外国大公司的后面走。所以,我国应该把发展软件放在信息产业的“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发挥我国智力资源固有的优势,实现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中国人应该站在软件开发的前列”这一重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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