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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文化的沟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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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27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信箱

  加强法律文化的沟通
  开来,1978年至1985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国际政治系,自1988年做专职律师。1993年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东京国际法学会,其发言受到国际法学界极大关注,破例被选为大会共同主席。近年,她不断受国外有关机构邀请进行法律文化交流,被称为证明中国法制进步的典范律师,美国人文大学聘她为法律文化学客座教授。海外一些杂志长年开辟有开来律师信箱专栏。
  1995年开来作为第一个用女律师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创办人,成立了“北京开来律师事务所”。1997年2月,开来律师事务所成功地组织了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反诉,为国家避免了1400万美元的损失。
  地球上的50多亿人,以地域或归属关系生活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又以不同的文化群体形成数以万计的民族;数十亿的人群在相对稳定的或绝对流动的经济生活中还组成不计其数的工作群体。国家、社会组织、经济实体、家庭及个人等诸多的相互关系,都受到相应规范的约束。在每一条人们行走的“路”上,都需要相应的“交通规则”。所以,大概没人能够回答,世界上究竟有多少法律?但是,法学家却可以准确地说出,世界上有四大法律体系———不同的法系使得法律从其渊源、形式、部门划分到法律的适用方法和司法审判程序等等都不尽相同。然而这种简约的划分终究是形式化的,并不能使人们真正理解异国法律的全貌。
  随着全球人类日益频繁的交往,异国法律与文化如何沟通的命题越来越突出。任何发展到极端的矛盾、冲突、纠纷以至战争的结论,都要依据当事国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裁判。正在被法律进行着裁决的过程,即是俗称“打官司”的诉讼过程,而这个过程一旦发生在异国人之间,就无可避免地从法律问题一直延伸到异国文化的问题。
  由于人类生活中存在着相异的文化空间,因此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互异性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理解法律的互异性,就要理解法律背后的东西。著名国际法学家、现任联合国国际法庭大法官王铁崖先生一语道破“天机”:“法律的背后是文化。”
  由此看来,中国人在外国打官司的过程,首先是一个法律文化沟通的过程。
  以笔者曾经历过的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的情况为例:
  一位移民到美国的年轻母亲,经年为女儿用中药治病不愈。正当她为女儿的疾病四处奔波之时,美国法庭判决剥夺她对女儿的监护权。这位母亲的罪名是:非法使用中药治病危及了病人健康。她的律师以本案所适用的美国法律所基于的文化背景同中国文化理念下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为辩护基点,认为美国法律应如其民族多元化一样容纳多元化文化。一番深入浅出的剖析,使美国法庭知晓了美国文化对中国医药文化的误解,理解到异国之间法律背后应具有相同的爱心。于是律师在异国法律对监护权的不同规定与人类共有的母爱之间找到了共同语言,终使法院改判,撤销了原剥夺监护权的判决。
  这一案例说明,中国和美国由于文化原因,可能对法与非法的规定不同,而一旦能够做好文化上的沟通,法律对于特定案件的适用就可能发生改变。
  又如一家中国企业被美国法庭要求进行该企业的产品检查,理由是发现在市场销售的一种商品中含有害物质,这家企业的产品是制造原料之一。这家企业认为他们的原料常年出口合格,美方明知有害物质与其无关,再行检查是无事生非。以中国人的思维习惯,“检查”通常是负面行为,但以美国法官的思维方法,“检查”也是排除有罪的必要法律程序。正如一些国家法律要求当事人承担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而中国法律却以问心无愧的文化心理出发,被控人不承担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后来这家企业接受律师的意见,简单出入一次法庭后完事大吉。但同时要求被检查的另一家企业,却因为拒绝接受检查的行为本身,被列为第一嫌犯,一直被缠诉不清。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人面临国际官司时,只要能够主动地、大度地、更有理解力地认知对方国的法律,特别是了解对方执法者的文化心理,可能会从容地避险,坦然地避嫌,沉着地从难缠的官司中脱身。
  在国外打官司,不但要了解当地国的法律规定,更要了解当地国法律的原理,了解法律背后的东西。官司即纠纷,纠纷即矛盾,矛盾即差异,差异的背后既有利益冲突,也有对于规则的误知,还有思维方式的碰撞。西方法律学把法律的语义学放在重要的研究位置,正是由于恰当的表达可以加强沟通,减少差异。法律是一种有别于情与理的特殊的语言,当事人的动与静、雄辩与沉默都会构成准证据。因此在国外打官司,技巧只是一种微观方法,在分工细致的现代社会,技巧属于专业人员的专业研究范畴。但对于面临国际官司的非专业人员(包括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在内),对于法律背后的文化语言的了解,却可能是一种四两拨千斤的驾驭和调度全局的能力。
  由于国家不同,诉讼发生地的法律制度也不同,因而应对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要运用专业知识、文化智慧,甚至勇气。也需要在利害比较中进行选择是否起诉、应诉、反诉;如何运用当地国的法律;如何摆脱缠诉或利用缠诉;怎样与外国律师“谈生意”,请到称职的代理人,等等。然而许多中国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往往是,一遇国际官司,聪明智慧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塞。究其原因,主要来自面对国际法律事务时的自卑心,或来自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的傲骨,也来自讼事缠身不吉利的文化心理。当然,也有资金、责任等其他考虑。
  因此我想,中国人面对外国讼事时,要之又要的,还是先要拿出自信和勇气,敢于跑到冷峻的法律背后,先在文化语言上做到知己知彼。谨摘录国际最新行语以激励国人:中国人的智慧是全人类一流的智慧。(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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