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3阅读
  • 0回复

海峡两岸大公司合作 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台湾中油公司签订《物探协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1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峡两岸大公司合作
  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台湾中油公司签订《物探协议》
  本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台湾中油公司签订的《台南盆地与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协议区物探协议》于4月16日经两公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生效,并于5月1日开始执行。由双方共同组成的联合作业机构将于近日进行会晤,制定作业计划和工作制度。
  台湾中油公司为台湾地区最大公司,总资产达190亿美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我国国家级石油公司。这一协议是两公司按照经济上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的第一个合作协议,不仅开创了两岸石油界合作的新局面,而且标志着海峡两岸的经济合作进入了大公司合作的新阶段。
  据介绍,此次签订的《物探协议》区位于跨越原双方作业区的南海珠江口海域,面积15400平方公里。协议规定,双方共投资100万美元,完成1500公里海上地震资料采集,同时处理3000公里原有地震资料,并共同完成区块评价。如果证实具有良好含油气前景,将进一步进行石油合同合作。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士陈炳骞透露,目前地质专家对这一协议区的含油气前景看好。台湾中油公司此前在此海域已发现油气显示,双方的物探合作在今年底就可望得出结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