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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住房金融正当其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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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1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金海观潮

  发展住房金融正当其时
  李琨
  我国今年即将对住房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取消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代之以货币化分配,使住房全面商品化。住房商品化的前提是居民有能力购房,然而目前一般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与商品房价格之间却有较大差距。要使居民的潜在住房需求成为现实需求,就需要发展住房金融。
  从历史上看,一些发达国家的住房金融机构正是适应这种需要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办了住房贷款业务,今年还特别增加了1000亿元的住房贷款额度。应当说,在住房制度尚未彻底改革之前,这些措施对及时启动住房市场还是很有效的,但是房改以后,住房商品化进程一旦加快,仅此就不够了。一方面,大量的居民购房贷款需要有专门的住房储蓄来源,要向居民提供很好的住房金融服务,就不但要发展住房贷款,还要同时发展住房储蓄存款,使住房资金自成体系,形成循环;另一方面,要使居民愿意并且能够申请住房贷款,国家还需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并通过这些政策有效地调节住房的建设和需求。由此,房改后的住房金融不仅仅是增加一些住房贷款业务。要使金融在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并成为实施国家住房政策的一条有效途径,住房金融必须自成体系、加快发展。
  截至1997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46280亿元,比企业存款高出1.6倍。居民储蓄存款的目的主要是养老、教育和住房,对不少居民来说,现在住房尤为迫切。住房制度改革后,随着居民购房意愿和支付能力的提高,相当一部分存款会用来买房,因而居民储蓄必然会较多地向住房领域分流。目前的住房制度改革也为住房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条件。首先,近几年来各地已经形成了一笔数量可观的住房公积金,今年7月福利分房制度取消后,随着现有职工住房的大量售出,国家又会有很大一笔售房资金,这些都为开拓住房金融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为住房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及时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使上述资金通过金融方式运作起来,形成一个基本的发展框架,并使之成为我国住房金融机制的主体。这不仅对于今后一段时期住房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增长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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