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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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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2
第1版(要闻)
专栏:

  千方百计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本报评论员
  如果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三年摆脱困境,那么,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则关系到这项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将其列为头等大事,要求全党同志和各级干部满腔热忱和极端负责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当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国有企业严重超员、不堪重负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存在的痼疾,下岗分流是改革进行到今天再也无法回避的矛盾,需要彻底解决。由于是“痼疾”,不下大力,无以根治;由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远不够完善,这就使得我们所面对的形势更加严峻。
  如何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保证每一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能拿到基本生活费。再就业中心的任务包括向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帮助再就业。这三条都很重要,但首先是保障基本生活,让下岗职工有饭吃。
  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落实资金来源。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承受能力,中央要求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共同筹措。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克服困难,尽力去做。只能做好,不能敷衍。一旦资金到位,就要足额用到下岗职工身上,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管理费、培训费等都不能从中支出。更不允许用职工的“保命钱”盖房子、买车子、吃喝送请。中央的这些细致规定对于维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持其基本生活提供了可靠保障。要想把中央的规定变成现实,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同心协力,迎难而上。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更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千方百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使每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还是目前一种过渡性社会保障制度。最终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还是要实现再就业和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筹措资金、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相比,这是更艰巨的工作,也要有个过程。党中央、国务院在这些方面也都作出了明确部署,只要我们全党动员,全国动员,把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作为我们目前的头等大事,认真对待,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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