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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列车严禁非法持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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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2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警方忠告

  乘坐列车严禁非法持枪
  赵凤章 李茜
  不久前,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一非法携带枪支乘坐火车的旅客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这名旅客叫王京文,现年36岁。去年底,王京文在四川广元做完一桩买卖后,欲南下成都做生意。因随身携带枪支,他便偷偷摸摸扒上了一列货物列车。列车运行至二郎庙车站停靠时,王京文站起来伸了个懒腰,恰好被巡逻的成都铁路公安处马角坝车站派出所驻二郎庙车站治安联防队员发现。联防队员将王“请”下车进行盘问,因见其神色慌张,前言不搭后语,遂对其所携带旅行包进行检查,从中查出仿五四式手枪1支,五四式手枪子弹11发。经有关部门鉴定,王京文所持仿五四式手枪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王京文虽有自我保护意识,但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他非法购置枪支、弹药且携枪支、弹药乘坐列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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