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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发出通知要求 杜绝各类进出口企业走私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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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5
第2版(经济)
专栏:

  外经贸部发出通知要求
  杜绝各类进出口企业走私活动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外经贸部日前向全国外经贸机构和本部各直属公司发出了《关于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走私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要严禁各种挂靠经营,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让其它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或以挂靠经营的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对已经挂靠的公司要立即解除挂靠关系,不得继续经营。
  对于进口代理业务,《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禁止外经贸公司以“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方式代理进口。一经发现外贸公司以这类方式从事进口业务造成走私的,要严肃查处。除外贸公司和国家批准的可从事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三资企业以外,其它各类进出口企业均不得从事进口代理业务。
  《通知》说,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加工贸易合同,严格审查加工生产企业的加工贸易能力,严防“三无”(即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和其它违法活动。对容易出现走私的敏感商品加工贸易,要严格审批进口料件的数量和加工期限,并要跟踪经营单位的核销情况。
  对参与走私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其产品加工贸易合同。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规定,不得超配额、无配额和越权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买卖或以“联营”、“代理”等名义变相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各类进出口企业走私或出卖进出口经营权和买卖批文、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和撤销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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